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280264
监管不宜“双管齐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05
     据了解,去年中秋节期间,某县为确保小作坊生产的中秋月饼质量,几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辖区内生产月饼的20多家小作坊进行了拉网式的抽验检测,不料引发了一场生产商与执法部门之间的争执,其中以卫生局和质监局两家的抽验行为最引人关注。生产加工商说,质监局和卫生局两家抽取的样品均是成品月饼,检测内容一样,凭什么要生产加工商付双份的代价?质监局说,按新的规定,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由质监局监管没有错;卫生局说,从生产到出售的食品卫生监管由卫生局监管就更没有错。此事最后提交到地方人大,才得以解决。

    无疑,卫生、质监两部门按章办事是正确的,不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相应的部门都有责任;生产者要赚钱,就必须赚良心钱,自觉接受监管也是应该的。但是这种“双管齐下”的监管形式带来的效应是否有扰民伤民、浪费公共资源之嫌?同样是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的执法行为,同样是就同一个品种同种项目的监测,为何要让生产厂商多付一份成本?在进行监测的同时,是否也同样因重复监测而造成检测资源的浪费?

    笔者认为,首先,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真正意义体现在宏观监管,而微观监管过程中需要各地监管部门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在具体监管过程中,要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有成效,就必须在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健全相应的法规、整合执法的力量、有效利用检测资源、统一实施产品检测和发布检测信息。其次,要发挥人大作用,加强执法监督。各级人大作为地方最具权威的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经济工作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权,对当地政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各级人大不应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更不应成为地方主义的保护伞,而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果断地启动监督程序,依法加强监督,并积极实施事前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违规、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真正保障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文/金希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