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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1
     美国对农产品的认证监管十分重视,并有多个职能部门担此职责,其中主要有农业部、人类与健康服务部、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监测检疫局、环境保护机构、海关等部门。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上农产品物流与电脑网络信息的基本同步,保证了美国农产品标准的严格执行。

    在美国,对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全部依据法律进行,既有全国性的联邦法,也有地方法,内容涵盖农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出口检验、农产品取样和分析方法、市场监控及早期预警等。

    美国农业和农产品标准化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早在1983年,美国就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对有机农业进行了界定;1985年又制定了“粮食安全法”,增设了“资源保护措施与农业生产效率法”;1990年出台了“农业法案”,强调平衡粮食供给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于同年进一步制定了“有机食品生产法”,还成立了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1991年又将1990年的“有机食品生产法”修改成“美国农业部有机食品证书管理法”;1996年修改了“农业法案”,提出了联邦农业革新法;2000年,美国农业部确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标准。为了保证有关标准的先进性,美国一般每5年复审一次。除全国性法案外,早在联邦法制定前全美就有28个州实施了“有机食品法”,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都有法可循。

    为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美国认证机构制定了有机农产品标准:土地上的有机农作物在认证前,必须停止使用禁用物质3年,在执行有机栽培时符合有机计划;申请发照的生产与经营者,必须向认证机构递交有机农作物生产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所有生产过程、如何维护土壤肥力、如何实施轮作制度以及不使用某些施肥措施;从事生产的农民需要记录所有栽培耕作过程,并保持该记录5年;认证机构每年定期做检查,以确定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操作者在执行有机栽培时是符合其有机计划的。

    标为有机食品的加工食品,对加工材料做了规定,除盐与水外,必须有95%以上有机成分的加工食品才能在主要标签上标示“有机”二字,如果有机成分介于50%~95%之间,应被标示为“有机成分制成”,有机成分含量低于50%的,则被限制在成分中使用“有机”二字。另外,加工者不得加入任何合成化学物质,或含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同时也规定禁止使用含有杀菌剂、防腐剂或熏剂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以防止产品受损,加入水的品质也应符合饮用水的标准。

    文/刘国信 吴鲜萍, 百拇医药(刘国信;吴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