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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ADR生产企业责无旁贷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6
     药品不良反应是伴随药品存在的一种客观现象,无法完全避免。既然如此,我们该如何有效化解风险,增强疗效的可控性,将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对生产环节加强监管,督促制药企业积极有效地开展ADR跟踪监测工作尤为重要。原因有三:

    首先,一种药品在投放市场前虽然要经过动物实验与临彩匝橐约把细裆笈?br>但由于受试制工艺及实验条件等的限制,其中的不安全因素无法被完全发现或证实。如果制药企业能对其生产的药品加强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到的问题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完善工艺流程,是能够有效控制或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的。从这一点讲,加强生产源头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控制比其他环节更加直接有效。

    其次,负责任的企业应该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即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对社会公众负责。因此,制药企业应充分发挥监测主体的作用,把药品的安全隐患负责任地告诉消费者,让消费者知情明了,然后做出理性的选择。据介绍,国外的制药企业并不忌讳把药品不良反应写在药品说明书上,美国的药品说明书中有三分之二的部分是用来表述不良反应的,并且把不良反应分为“罕见”、“偶见”、“常见”几大类分别给予说明,给患者提供明晰的用药指导。

    再次,制药企业通过密切跟踪药品的生产过程与上市后的使用动态,加强对不良反应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有利于做好生产工艺的完善验证以及药品说明书的修改等工作,尽可能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一旦发生不良反应,所掌握的资料也可作为追根溯源的直接依据。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只有1%的不良反应是由企业上报的,而在美国,60%的不良反应是企业上报的,企业是真正的监测主体。

    总之,督促制药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进行追踪监测,一方面可以完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把握监测工作的主动性,增强源头的可控性。因此,我们不妨借鉴美国在这方面的有益做法,要求制药企业设立专门的药品跟踪机构,负责跟踪药品上市后的疗效、安全性,收集不良反应报告;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制药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强制性规定,一旦发现不良反应必须及时上报,逾期不报或者让患者自行上报,企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要承担高额的经济处罚。

    文/朱凌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