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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五个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1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16
     对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来说,要正确理解和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就必须理顺监管过程中的五个关系。

    一是支持地方与被地方支持的关系。一方面,要关注支持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地方经济尤其是食品医药产业的发展献策出力;另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地方对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如在基础设施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必须依靠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是部门沟通协调的关系。一要协调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关系,通过他们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监管成绩,减少工作难度和阻力;二要协调同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关系,以便组织开展食品综合监管;三要协调同各乡(镇)政府的关系,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作用;四要协调同卫生系统的关系,争取卫生部门在农村“两网”、规范药房建设等方面的紧密配合和支持。

    三是药品监督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必须树立“药品监督、检验一盘棋”的思想,形成监检合力。药品监督要充分利用药品检验的技术支持,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靶向性,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药品检验的不能只管检验,而应结合药品监督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有价值的药品抽验信息和药品质量信息,为药品监督服务。

    四是规范与处罚的关系。基层监管部门基础薄弱,人员偏少,监管任务艰巨,在监管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重处罚轻规范管理等问题,有时甚至存在“放水养鱼”等错误思想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求监管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规范与处罚的关系,不能为处罚而处罚。处罚只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监管部门要将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实施处罚的出发点,将规范企业行为与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实施处罚的落脚点。

    五是越位与缺位的关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肩负着食品和药品两大监管职能,但职能要求各不相同。在食品监管方面,主要是通过组织协调、综合监督和依法对重大事故查处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既无执法权也无审批权,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要把握分寸,到位但不越位;而在药品监管方面,监管部门是行政执法主体,这就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做到“守土”有责,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督,不缺位、不错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忠县分局 黄坐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