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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76462
一起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报道
http://www.100md.com 《中华实用医药杂志》 2006年第14期
     1 事件概要

    2004年2月29日,在巴川镇桐梓园农民新村王有洪米粉店食用牛肉米粉、三鲜米粉的人员,有11人相继出现胸闷、乏力、头痛、恶心、呕吐、口唇指(趾)甲轻度紫绀等症状[1,2],年龄最小者13岁,最大者82岁,入院对症治疗2~3天后,相继治愈出院。

     2 原因食品和原因中毒

    疾控中心接到电话,迅速组织人员赶往发事地点,对该店的卫生状况、所有食品进行了调查,结果如下:

    (1)该店店主王有洪、管西未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

    (2)对散装盐、牛肉汤料、三鲜汤料、鸡精、味精等进行了收集、采样,并对其店内食品进行了封存处理,对入院病人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呕吐物进行化验,均检出亚硝酸钠(国家卫生标准30mg/kg[1])。检测情况见表1。

    散装盐超标3.16×105倍,牛肉汤料超标87.97倍,三鲜汤料超标44.61倍,推断牛肉汤料、三鲜汤料中加入的散装盐最多,故推定散装盐为此次中毒的原因食品,亚硝酸钠是原因物质。

    3 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

    这是一起典型的用亚硝酸盐作着色剂,导致中毒的事件。出于业主缺乏相关的亚硝酸盐的使用知识,为追求食物的色度,而超量使用亚硝酸钠的中毒事件。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向生产厂家索取检验合格证,以至未及时发现所售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表1 店内食品检测情况表

    【参考文献】

    1 高鹤娟.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编印,1987,244-251.

    2 谷政,巴川江.食物中毒预防诊断及处置.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61;114-116;291-293.

    作者单位: 402560 重庆,重庆市铜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辑:若 木), 百拇医药(徐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