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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中药“毒”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09期
     中国中医科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

    人们对中药毒性的误解在增加。这种误解有两个方面,一是无视中药毒性,二是夸大中药毒性,这两种想法同时普遍存在。那么,应该如何正确看待中药的“毒”性呢?

    古之“毒”非今之“毒”

    古代的“毒”

    大体来看指的是药物的偏性或毒副作用。“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通常是药物的总称。药物都各有偏性,而这种偏性就是“毒”。如《素问》中说:“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神农本草经》把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的无毒有毒来分类的;大体上是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为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有毒的药物用后多有强烈的医疗作用。正如张子和说:“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亦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张氏的论述,进一步解释了毒药的广义含意,并阐明了毒性作为药物性能之一,是一种偏性,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随着中药的广泛长期使用,人们渐渐认识到了药物的毒性和副作用,为了确保用药安全,本草书籍中常在药物性味之下标注“有毒”或“无毒”等字样。这时的“毒”的含义已不是古时那样广义的概念,而多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或副作用的药物,用得不当就可能导致中毒,与现代“毒”的含义颇为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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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的“毒” 西药的“毒”与中药的“毒”是有区别的。西药的“毒”单指毒物、毒性。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毒性则指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中药的“毒”,则是广义的。通常人们说中药“毒”性的时候,如“注意中药的毒性”、“中药为天然药物,是‘无毒’的”等等,其实并非指规定、公认的“毒物”或“毒性”的含义,而是指中药的不良反应,实际上扩大了它本身的含义。对于药物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严格定义及分类,其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继发反应、特异性遗传素质等”。从此概念中可以看出,毒性作用仅是药品不良反应之一类。可见,现代中药“毒”的概念与西药“毒”的概念相比,仍是广义的,但是与古代却不完全相同了。

    中药并非无“毒”

, http://www.100md.com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性,即它只能是用来治病救命的,不能治病的不能称作药品。当前不少人听了广告宣传的误导,认为是纯天然制剂,没有不良反应,没有毒副作用,可以敞量吃,这是绝对错误的。药物再好,再管用,它也是摄入身体内的外来物质(包括中药),都必须经过肝脏、肾脏代谢处理,过量服用必定要加重肝肾的负担,使得药物本身的毒性增大而增加毒害作用。

    那么,按《药典》里规定的安全使用范围,中药是否有“毒”呢?也就是说合格的中药在正常用法及用量下是否会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不良反应呢?

    药物之所以能称之为药物而起治疗疾病之效,必然在于其有一定偏性,而以偏纠偏也就是药物治病的基本原理。正因为有这种偏性,用药时才会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中药亦不能例外。众所周知,即使是单味药,由于所含成分很复杂,其功能与主治多是多方面的,不可能仅限于一种。中药治病,往往只利用其诸多功能与主治中的一种或一小部分,其他未被利用的部分就属于“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中药不良反应。以大黄为例,其功能泻热通肠、凉血解毒、逐瘀通经,当用其泻热通肠功能治疗便秘时,则有可能因其逐瘀通经的作用,而产生月经量过多的不良反应。再如补血的大枣,其滋腻碍胃,因而在服用过程中就会出现腹部胀满、消化不良等症状。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对于中药“毒”性也要辨证地来看。作为药品它既有促进健康的疗效,也有妨害健康的不良反应。尽管中药不良反应确实比西药小而轻,但中药仍然存在不良反应。“中药没有不良反应”的观点应当纠正。, http://www.100md.com(李海玉 于智敏 赵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