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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埋单 有序竞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1期(总第2366期 2006.09.25)
     ——澳大利亚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与补偿机制

    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澳大利亚是一个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国家,人口约1920万,2001~2002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666亿澳元,占其GDP的9.3%,年人均卫生费用为3292澳元。

    澳大利亚的社区卫生服务是世界上较成熟的典范。其各州及特区有独立的立法权,可决定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政府既可以办医院,也可以向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卫生服务,全国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体系以全科医生服务与医院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为补充,较合理地把医院的急诊、专科及综合性服务同社区的普及性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澳大利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设置,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中心、护理之家、儿童保健中心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以社会化的方式提供卫生服务,以健康促进为核心,满足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卫生需求,使其免费享受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生育技术服务。

    澳大利亚卫生筹资形式主要有政府税收、各类形式的健康保险以及自费等,但具体操作各不相同。从资金来源上说,来自于联邦、州与地方政府的税收约占70%,个人和私营企业提供约30%。1984年,澳大利亚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也称医疗照顾制度),以普遍受益、公平、方便和容易接受为原则,覆盖所有人群,由政府直接偿付费用给公立医院或全科医生。

    澳大利亚全国约有5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200个辅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州及联邦政府负责建设,每个中心的筹建费用约2000万~3000万澳元,每年的维持经费为600万~985万澳元。这些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其次是项目拨款,也有少量向居民收取和接受社会馈赠。政府每年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15~20种专项基金,视各个机构工作开展的需要,经申请同意后拨给。资金由联邦政府掌握,直接拨付给服务提供者的做法,有助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方之间形成有效竞争。提供方可以是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私立的医疗机构以及一些非政府机构,有能力提供良好服务的机构就可获得政府的资金。此外,政府还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民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补偿了卫生经费的不足。

    澳大利亚建立了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法律体系,如《宪法》明确了联邦和州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颁布了统一的卫生法案(将1947年颁布的《药品补贴法案》和1949年的《国家卫生服务法案》合二为一),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各个方面进行法制化管理,特别是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筹资和补偿机制等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规定,不同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不同的补偿方式,保证了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强有力的、规范化的资金支持与管理。

    同时,澳大利亚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管理规划,由政府统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布局、筹办和拨款,无论公立、私立或社区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机构均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39期, 百拇医药(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