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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吃”不能成为不下架的理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5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蓬莱的执法人员进行食品质量检查时,在吴某经营的食品商店里,发现货架上摆放的许多方便面、罐头和袋装奶已过保质期,遂责令吴某立即做下架处理,并准备对过期食品进行查扣。为了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查扣,吴某声称自己经营的食品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货,即使超过保质期十天半个月也不会有质量问题,人吃了后不会有毛病。随后,吴某竟当着执法人员的面,撕开一包过期近一个月的方便面,张口大嚼起来,还顺手拿过一袋已过保质期10多天的牛奶喝起来。

    《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再进行销售。对这一规定,作为食品商店的经营者,吴某不会不清楚。他之所以说过期食品不影响健康,并且“身体力行”地吃喝过期食品,是在故意为自己的违法经营行为找借口,以逃避处罚。

    我们知道,直接入口类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表面上可能看不出什么变质的迹象,但其营养成分、卫生状况及质量指标都已经发生了变化,不再适宜食用。人如果吃了过期食品,有可能发生食物中毒。当然,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在吃了过期食品后,可能不会马上发生疾病,但它可能会造成不可预知的安全隐患。

    因此,食品经营者应注意经常检查自己经营的食品,一旦发现有过期的食品存在,就应立即下架销毁,不能为了减少“浪费”,而继续销售,更不能用“过期食品吃了没事”的说辞湖弄消费者。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过期食品的检查,发现过期食品立即封存,并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江守国,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