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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执法宜“全天候”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26
     笔者发现,一些药品销售人员通常在双休日、节假日或者清晨、傍晚才开始搞药品推销、“义诊”活动,以躲避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因为上述时间监管人员不上班,相对而言比较“安全”,更何况他们以为将药品隐蔽式推销到农民手中或较小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不会引起监管人员的注意。这些人要么是“打一枪灰桓龅胤健保词橇鞫接贸邓突酰粢欢问奔渌鸵淮危久挥惺裁垂?br>律,每次送货事先也不通知,货款交接完毕就走人。他们所推销的药品利润一般很大,有的甚至可达成本的200%以上,大多是投资少、收益高、易售出的品种。而群众对此多理解为“让利促销”的便民之举,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为了利益,也很少主动向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供货商,且通常易忽视对供货单位合法资质的审查,给一部分业务员进行多头代理、超范围代理、代理无合法资质企业的产品等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从而使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和群众手中。

    不法分子的上述营销之举,因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其销售药品的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不利于药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和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必须及时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应该针对问题症结,实施全天候、不间断执法的监管策略,才能有效消除此类药品市场的监管盲区。

    一、调整监管规律,公布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

    药品监管部门只在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日时间内的执法习惯相对于千头万绪的市场监管而言,执法资源明显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充分搭建群众参与监管的平台十分重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公布非工作时间的监督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随时举报,遵守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保障群众及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监督权。因为不法分子无论是在农村集贸市场设点,还是走村入户推销药品都离不开消费者的参与,如果群众和涉药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举报积极性增强了,就会形成一个庞大的药品监管网络,真正有效地实现药品监管全天候执法的目的。

    二、明确执法责任,分解执法任务。

    将具体的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巡查工作逐一分解到各科室爸捶ㄈ嗽保?br>确各自的责任及任务,从而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节假日、双休日执法责任制,严查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使双休日、节假日执法成为一种常态,消除非工作日上的监管盲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注重联动,搭建部门综合监管平台。

    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既要注重整顿本地市场,又要互通信息,同时对一些重大涉案线索,还应从挖源头、端窝点的角度,做好案件的协助查处工作,确保斩断药品违规经营的业务链条。对辖区内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的涉药行为,应制定防止部门推诿、消极对待的措施,成立以药监、卫生、工商、公安等单位参与的整治小组,随时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机制。

    安徽省庐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