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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中药验方研发战升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13期(总第2368期 2006.09.29)
     小柴胡经典中药验方正引起中日韩三国企业的激烈角逐,而在新一代剂型研发过程中,中国企业再拔头筹。近日,国内小柴胡主要生产企业白云山光华药业开发成功无糖小柴胡颗粒。据光华药业方面透露,该项目是由光华药业联合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山大学等研发机构,历时数年的研发成果,它把国内对小柴胡的研发水平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据悉,目前国际医药界正在对中国传统中药的经典验方进行紧锣密鼓的研发,国内中药研发界也不落下风,早在2002年,国家计委、科技部等8部委共同颁布了中国首部《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当时的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表示,到2010年,我国要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发和产业关键技术,构筑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实现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跨越。一场关于中药经典验方的争夺正在进行。

    中药研发的中日之争

    据悉,小柴胡颗粒源于汉代医圣张仲景的《伤寒论》中的验方“小柴胡汤”,一直被视为伤寒症,如感冒、流感、疟疾、霍乱、肝炎等症的首选药物,至今已有两千年历史,在中国、日本和其他东南亚国家临床上被广泛使用,是一个经典的中药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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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个验方的开发,中日两国较量了70多年。有资料显示,中日两国对小柴胡的研发竞赛早在上世纪30年代就已经开始。日本人一向崇拜汉方,1937年11月,日军占领广州后,将小柴胡冲剂技术带回了日本,并野蛮地禁止唐拾义药厂生产,但其开创的小柴胡冲剂在日本得到广泛的应用和研究。而中国对小柴胡的真正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光华制药厂重新研究这一千年古方,并继承了九十四地道毛料的优良传统,在保证原方、原量及原功效的基础上,采用现代科技,精炼药材,改革剂型,研制出属中国保密工艺的小柴胡颗粒冲剂,该产品具有易口服、易吸收、无毒副作用的特点,一经上市就畅销国内外,并出口我国香港、日本、欧洲等地。其间,以生产小柴胡冲剂而闻名的日本津村顺天堂因当年强取而得的工艺使用不得法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反应。

    虽然在小柴胡的研发上没有占到优势,但日本在另外几个验方的开发中取得了先机。据了解,只有210个汉方药制剂的日本,处方主要来自我国名医张仲景的《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原料的75%又由我国输入,但在国际市场的覆盖率却很高。很多中药材在国外经二次加工后重新杀回我国,川贝枇杷膏、保心安油、驱风油、红花油等“洋中药”在国内中药市场出尽风头。专家们分析认为,“洋中药”之所以能迅速占领中国市场,主要原因在于外国人的研发思路和方法完全符合现代药物的要求和规律,融进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并根据市场需求自由发挥。如银杏叶制剂,我国1960年代已开发出产品,主要用于治疗气喘,但由于技术含量不高,在市场上无所作为;而德国、法国凭借科学技术优势,经过深入的研究后,将其开发成了受国际市场欢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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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甚至有消息称,日本东洋医学会正在筹划将“汉方医药”更名为“东洋医药”,并且正在运作,希望获得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支持。

    阵地能否守住

    据记者了解,盯上这些经典验方的决不仅仅有日韩等国的研究机构,包括诺华在内的跨国公司也早已开始在这方面有了动作。两年前,诺华公司就同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进行了关于中草药中的天然活性物质的合作研究项目。

    上海某跨国公司在华研究人员对记者分析,靠合成的先导化合物的发现越来越困难,但世界上至少还有40%~60%天然的化合物在合成中从未遇到过,或者说在合成过程中非常难以得到,这也为新药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上的无限可能。这些情况都左右着跨国公司的研发思维,类似葛兰素史克、诺华这样的一些跨国制药巨头,每年的研发经费动辄数十亿美元,R&D通常都在15%以上,他们以先进的理念、成熟的运作模式、雄厚的资金实力,选择国内强势研发机构合作,进入中草药基础研发领域,并且目标直指从传统中药所用的植物和真菌中提取纯天然化合物来开发国际主流医药学认可的新药,这对我国中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个挑战,也是一种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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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这种压力存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目前临床使用上千年的经典中药验方在世界范围内几乎都是“免费大餐”。

    资料显示,国外公司为了抢滩中国市场,在中国抢先申请的中草药专利已经有1000多件;而国内一些企业和老中医却以秘方为“荣”,不懂得用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提升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巩固扩大已占领的国内外市场。1994年至1999年,我国只有24件中药国际专利申请,这种状况也使得中药迟迟不能以药品的身份打入国际市场。

    出现这种情况,最根本的问题是中药还没有一个科学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目前的保护体系“硬伤”明显:一是专利保护的审批周期长,通常为3年左右;二是专利保护的时间短,通常为20年,保护力度还不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三是中药专利侵权难以认定,现有的检测手段难以判断是否侵权。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13期, http://www.100md.com(陈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