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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注重科学性长效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9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09.30
     今年接连发生的齐二药假药案件、安徽华源“欣弗”不良事件等药品安全事件,对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挑战,即如何实现监管的科学性和长效性,从而确保监管成效?依笔者之见,需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利用监管资源。

    一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体系。监管部门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踩鹑?br>书,并督促企业法人代表与车间、关键工序等环节负责人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细化管理责任,形成质量安全层级管理。二要建立责任追究制。监管部门要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追究责任,并督促生产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岗位质量责任,不按照GMP规定操作的人员,必须给予严肃处理。三要对企业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考核指标必须与企业生产质量挂钩,实行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因故意生产假劣药品,造成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强化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生产。

    根据目前生产企业在执行GMP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时要突出三个环节:一是源头监管,即原料和辅料审核关,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辅料一律查扣;二是过程监管,即工艺规程执行关,凡实际操作与工艺规程不相符的,必须立即停产整改;三是放行监管,即成品出厂检验关,凡违反检验规定出厂的产品,企业必须追回,确保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

    第三,加强针对性抽验,提高监管效率。

    监管部门应按照地域状况、药厂分布等情况,科学确定药品抽验重点,制订监督抽验计划,大力开展针对性抽验,提高抽验命中率。同时,要更新药品检验设备设施,重点装备检测设备,扩大检测覆盖面,大力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建议逐步取消委托检验,凡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品种,企业不得生产。

    第四,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监管部门要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有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上市产品的跟踪管理,主动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并对“问题产品”采取召回等有效措施,繁9谟靡┌踩M保喙夭棵乓惨忧慷砸┢飞鲜泻蟮脑倨兰酃?br>作,为监管部门调整监管方案或出台新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文/陶先能,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