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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方案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黑龙江省于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卫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到2008年,黑龙江省将利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任务,同时保证每个行政村均建有规范化卫生所;从2006年起,全面落实乡村医生的防保工作补贴,保证每人每年不少于1000元的补助标准。同时,2006年全省将改(扩)建555所乡镇卫生院,并投入专项资金2.45亿元对630所一般乡镇卫生院及252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设备配置。

    《方案》提出,要在全省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从今年起,政府将按人均28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保证对全省乡村医生每两年轮训一次,到2010年,使15%的乡村医生接受专科以上高等教育,使执业的乡村医生具备中专学历,大部分乡村医生具备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继续落实“村村大学生计划”,坚持每年从在职乡村医务人员中招收200人,到2010年共培养1000人,使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医科院校毕业的大学生。

    《方案》要求在全省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农村常住人口85%以上参合,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能力。特别是要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等贫困家庭通过医疗救治制度纳入参合对象。要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础上兼顾小病,避免因小病误治或不治拖成大病。全省要普遍建立家庭账户,一般个人筹资款都须汇入个人账户,以利于小病治疗。同时,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快速转诊的农村基本医疗目标。《方案》还提出,到2010年,全省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要达到83%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万分之22.0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10万分之32.5,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衣晓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