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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宾馆饭店不能擅自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未获得食品安全许可的野生动物肉制品不得向上海市民销售。擅自销售此类食品并引起不良后果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这是针对著名宾馆、饭店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4月17日发出的警示。

    据悉,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有些著名宾馆、饭店、食品商店,开始销售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领导指出,虽然这些野生动物已经国家林业局公布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但政府相关部门需对其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上海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制品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保证此类肉制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方能上市销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领导表示,欲经营野生动物肉制品的经销及餐饮企业,必须及时提出申请,并配合进行监督抽检,同时做好经营管理,防止野生动物肉制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如果由于企业擅自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而引起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尹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