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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量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不再是“模糊概念”:近日,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出台了《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南》,首次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做出了界定,农村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免疫预防接种、健康教育等三大类8个项目,均有了量化指标。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面向农村居民、农村流动人口及农村重点人群,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卫生保健、儿童卫生保健、慢性病与老年人动态健康管理、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

    为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到实处,省级财政还设立了专项资金,对经济困难地区按人均4元、3元、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2006年按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用于乡、镇、村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其中用于村级补助经费不低于30%。对虚报情况骗取省财政补助、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挪用专项资金、地方应安排资金不能按时到位、不按期报送有关材料等问题,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将根据有关规定实行通报、停止拨款或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收回专项资金等惩戒性措施。(蒋廷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