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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五措施强化药品生产监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药品生产监管,采取了以下5项措施。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对药品生产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对缺陷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二是组织人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加强对原辅料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和原辅料质量检验。三是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药品GMP标准组织生产的,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依法予以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将处罚情况记入药品生产企业诚信档案。四是进一步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培训,尤其是药品营销人员的宣传教育,结合当前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提高原辅料采购人员和药品销售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五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日常监管不力而造成严重药品质量问题和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杜怀忠 于志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