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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器整形造成感染 一大学生获医院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0.09
     青岛某高校学生朱某根据广告的宣传,到烟台某医院做了生殖器整形手术,结果却造成创口严重化脓,无法正常生活和回校上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朱某将该医院起诉至法院。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朱某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759.6元。

    2005年2月17日,朱某在报纸上吹搅搜烫骋皆旱囊辉蚬愀妫霉愀娉疲?br>该院男性科常年与欧美等国专家进行技术合作交流,并独家引进了先进的男性生殖器整形技术。朱某按照广告来到该院,该院医生在没有为朱某进行体检和功能实验、没有书写病历、没有介绍手术内容及签手术协议的情况下,便为朱某做了生殖器整形手术,术后也没有手术记录和用药记录。几天后,朱某创口发生感染、化脓。

    由于协商无果,朱某到法院起诉了该医院。法院委托烟台市医学会对朱某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意见认为,该整形手术适应症掌握不严格,手术操作不规范,术前无明确交代手术必要性及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术中及术后均无各种记录。

    法院审理认为,相对于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患者,医院显然负有更加严格的注意义务,医院有义务针对手术是否具有必要性以及可能出现并发症的问题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法院认为,烟台某医院在对朱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朱某应负赔偿责任。

    2006.10.3《齐鲁晚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