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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出台稽查人员“十六条禁令”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0.17
     本报山东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提高稽查队伍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了稽查人员“十六条禁令”。

    该禁令规定:严禁掩盖举报内容或故意拖延汇报时间;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议论和泄露案情;严禁私自执法或一人执法;严禁在捶ü讨邪烊饲榘浮⒐叵蛋福谎辖苯踊蚣浣硬斡胍┢贰⒁搅破餍档纳?br>经营活动;严禁无故迟到、旷工和擅离工作岗位;严禁执法期间消极怠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生、冷、硬、简单、粗暴等不文明执法行为;严禁不持证或着装不整执法;严禁在执法期间抽烟、酗酒和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严禁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严禁接受当事人的宴请、馈赠及娱乐性消费;严禁在办案中以收代罚或私自收取当事人的罚没款;严禁违背合议原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或擅自行使减、免、缓权力;严禁私自处理依法查扣、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财物。

    (坊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