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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欣弗”为戒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9日 《当代健康报》 2006.10.19
     汤雷

    对于欣弗事件的处理结果终于出来了。药品生产企业被处于撤销药品批号、收回GMP证书、2倍罚款等处罚,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分,这样的处理不但为药品生产企业敲响了警钟,对药品监管部门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欣弗不良事件,反映了当前我国药品市场秩序的混乱局面,也暴露出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这是当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原话。一个通过了国家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而且是“国药准字”的正规药品制造企业,竟然会发生因违规生产而导致6人死亡以及80多例不良反应的惨痛事件,这让公众对药品安全和药品市场监管深感忧虑。

    GMP认证作为我国实行的第一个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即从物料购入、产品生产、质量检验以及产品销售等环节均有严格规定。应该说,GMP认证体系的门槛并不低,如果药品监督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都能够严格按照GMP的规定进行监督和生产,是不会出现药品质量问题的。

    之所以接连出现“齐二药”、“欣弗”等事件,是对GMP的执行出了问题,而这些问题监管方面和被监管方面都存在:一些监督部门不按GMP的规定组织认证,或认证后不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督和现场监督;一些药品生产企业无视GMP的规定,为了节约成本,制药过程中偷工减料,违规组织生产。

    我国有6600多家药企,生产的药品有10多万种,药品批发企业有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有22万多家,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名列前10名的企业销售额尚不足市场总额的20%。我国医药行业小、散、乱的特点,不但给了一些药品企业鱼目混珠的机会,而且也增加了药品监管工作的难度,使得监管难以面面俱到。但是这些并不能成为开脱的理由。药品质量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应是药品生产企业最基本的职业自律底线,同时也是药品监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齐二药”、“欣弗”等事件表明,不论是怀着侥幸心理、妄图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生产者,还是玩忽职守的监管者,最终都会自食恶果,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多次的药品不良事件足以为戒。药品质量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只有确保药品质量,企业才会被市场所接受,被患者所信任,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企业才可能有利可图、长久发展。而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亦是势在必行,切实履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不负人民重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