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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精神药物五注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1期(总第2376期 2006.10.23)
     精神疾患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病患,要想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最重要的是遵从医嘱坚持服用精神药物。那么,服用精神药品该注意些什么呢?1.切不可贸然停药。这是因为精神药品虽无成瘾性,但长期使用较大剂量,突然停药可出现焦虑反应;同时在停药后常有迟发性运动障碍,如引起面部、四肢不自主的异常运动等等。从治疗角度看,停药前应逐渐减少剂量,不宜骤然撤除,这一切需医生根据病情病程来决定,因此,非专业人员不可因为病情的缓解而自作主张,以免使治疗失败。

    2.有致畸作用。如抗惊厥药:鲁米那、安定、硝西泮、舒乐安定等;抗癫痫药:大仑丁、卡马西平、丙戊酸钠等;抗躁狂药:碳酸锂等,在乳汁中含量甚高,因此患病育龄妇女在生育时定要咨询经治医师,以确保优生优育。

    3.定期检查血象肝功。大多数药品均在肝脏代谢,尤其是精神药品由于长期服用,更需要注意肝功能,同时加服保肝药;老年人和肝功能不全者使用此类药品,应尽量选择低伤害药物,并注意个体差异。

    4.尽量减少药物联用。目前临床上联合用药较为普遍,有些药物的联合使用,可降低疗效,甚至引起药源性疾病。如抗精神病药与抗癫痫药物合用,应调整剂量;抗抑郁药与冬眠灵合用,可增加副作用,如增强口干、便秘等等;抗高压和抗精神药物合用,多会影响降压效果,有的又可增强抗压作用;因此,使用时要咨询医师和药师,切不可进行自我药疗联用,以免增加药物的不良反应。

    5.注意家庭干预。有效的家庭干预不仅仅是遵照医嘱让病人按时服药,更重要的是有效的家庭支持能减少和保护患者的心理和生理损害,除了使家庭成员对精神病有一般知识以外,对病人做到耐心、体贴、关怀与鼓励,并为病人安排适当的工作、学习、文体及作息制度。从而使精神病者恢复社会功能,达到真正康复的目的。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43期, 百拇医药(傅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