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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味不可随意替代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5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23期
     王先生因肝肾阴亏去一家医院中医科就诊。医生经望、闻、问、切,按照辨证施治的原则,为王先生开具处方,其中有一味炙首乌。王先生拿着处方到一家药店去抓药,调剂员收方后,告诉他炙首乌没货,建议用生首乌代替。王先生不明药理,就听信了药店调剂员的意见。谁知服药后病情不见好转,而且还有轻度腹泻。王先生又到医院找医生,医生告诉王先生,炙首乌为补肝益肾之品,而生首乌不具备这一功效,而且还有轻泻作用,两者功效各异,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19条明确指出:“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这是因为:

    同一品种的饮片,由于炮制方法的不同,其功效也各异。

    如大黄生用峻泻直达下焦,而蒸炙为熟大黄,称为熟军,泻下作用明显减弱,适用于老人、小儿便秘;而炒成大黄炭,不但没有泻下作用,反而起到止血、止泻及收敛作用。又如麻黄生用重在解表,发汗力强,适用于外感风寒实证,而经过蜜炙,多用于止咳平喘。再如生地黄为清热凉血药,而经酒蒸成为熟地黄,具有滋阴养血、温补肝肾的作用。还有生甘草和炙甘草、生黄芪和炙黄芪,虽都同为一个品种,但生、炙品不可互相代替使用。

    同一类药,因其药性有别,也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如川贝母和浙贝母,同为贝母类,都列入清热化痰类药物,但川贝母偏重于阴虚肺燥的虚证咳嗽,而浙贝母侧重于外感及内热咳嗽,还可以解一切疮疡肿毒。又如茯苓和猪苓、胡黄连和黄连、太子参和珠儿参、川牛膝和怀牛膝等,都不能互相代替。

    同一植物的药材由于生长期和采摘期不同,或生长部位不同,其功效也各有差异。

    比如枳实和枳壳,同为芸科植物酸橙的果实,而不同的是,枳实为干燥的幼果,枳壳为成熟的果实,同为行气药,可破气除积、化痰除痞,但药力不同。《药性赋》中称:“宽中下气,枳壳缓面积实速也。”又如柏子仁和侧柏叶,同为柏科植物侧柏的种仁和枝叶,柏子仁能补养心气、宁神止汗、润燥通便;而侧柏叶则是凉血止血的良药。这两种药虽生长在同一植物上,其功效却大相径庭。还有苏梗和苏叶、竹茹和竹沥、干姜和生姜均不能互相代替。

    有些药名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药物。

    例如桑螵蛸和海螵蛸,仅一字之差,但却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药。桑螵蛸为螳螂科昆虫刀螂的卵鞘,具有补肾、固精的功效;而海螵蛸为乌贼科动物乌贼的内壳,具有除湿制酸、止血敛疮的功效。其它如北柴胡和银柴胡、山茱萸和吴茱萸、百合和百部、白茯苓和土茯苓等,都不能互相代替使用。

    我们在配方调剂时,如遇到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药后重新签字方可调剂,药剂人员和患者都要尊重医生,遵守《药品管理法》有关法律规定,不能擅自更改处方或换成代用品,以保证用药的安全有效。, 百拇医药(韩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