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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定点报销要因地制宜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4期(总第2379期 2006.10.30)
     新农合制度是改变农民因病致贫的一种好措施。然而笔者发现,在部分地方,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却不高。据调查,是因为与之配套的一些措施不完善、不协调,使农民望而却步。

    比如定点的医疗机构,有的离农民居住的地方太远,农民就医十分不便。而且因为远,往来花费大,包括坐车、吃住、误工等方面的费用加起来,很可能与参合所得到的医疗补偿相比得不偿失,农民自然会觉得不划算。

    笔者有个亲戚住在边远山区,去年因病到县城的定点医院治疗,花了8000多元的治疗费,再加上车费、吃住费等近3000元,但根据规定,他只报销了1000多元的费用。因为这个原因,他今年就没参加新农合了,他说:“还是不参加方便一些,可以就近治疗,少花冤枉钱。”

    新农合本来是一件方便农民的大好事,也确实让不少农民从中受益,但不能因为有很多人受益就固步自封,看不到其不足的地方,甚至看到了也视而不见,以“众口难调”为由,不加改进。

    重视农民因参合而花冤枉钱的现象,对症下药,是稳定和提高新农合参合率、增加其吸引力的一大法宝。在此,笔者有如下建议: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循“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的原则,尽可能就近定点、多设定点;二是准许参合的外出务工者在当地就医、当地报销;三是因地制宜,适当提高边远山区农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使贫苦农民真正受益,因为这些农民才是真正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群众;也只有这样,才能调动更多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三终端周刊第44期, http://www.100md.com(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