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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2806
江西:严禁临床科室设立临床实验室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日
     本报讯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月开始实施,其中规定严禁临床科室设立临床实验室。

    《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签发检验报告只涉及医学问题,不涉及其他社会问题,不受经济利益影响,防止临床实验室因受到社会问题或经济利益的影响而丧失其公正性,避免非故意性的错误报告,严禁出具故意性错误报告。同一医疗机构内的检测实验室应集中设置,统一管理,严禁临床科室设立临床实验室。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院应有独立设置的急诊检验室,并保证24小时提供急诊检测服务。(胡品福 熊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