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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患沟通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日 《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6年第41期
     本报讯 (记者刘道安)近日从天津市卫生局获悉,天津市将在各医疗机构统一实施医患沟通制度,让住院的患者及时从医师那里了解自己的病情,享受更多的知情权。

    《天津市卫生行业医患沟通制度》规定,今后各医疗机构的每一份病历中都将有医患沟通记录,患者出院后2周至1个月内也将享受到就诊医院的电话随访或问卷调查。医护人员介绍病情将尽可能利用人体解剖图或实物标本、多媒体讲解等方式方便患者了解。天津市还将集中培训应用型临床药师,协助临床医师帮患者选药和合理用药。

    据了解,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天津市卫生局要求医师在接收住院患者时不仅要向患者介绍自己的姓名、职称、职责,还要详细、全面询问患者的现病史、既往病史,以及患者的民族和宗教信仰。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进行有创检查和有风险处置,医保患者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贵重药品,发生欠费且影响治疗,手术前、麻醉前、输血前等等情况,医护人员都将与患者进行及时沟通。对于风险大、治疗效果不佳以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将由科主任、教授、主任医师主持召开科内会诊、院内会诊或院外会诊,由上一级医师、科主任一级的人员共同参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的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患者诊断不明或病情恶化时,医护人员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责任医师和上一级医师一起给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病人和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