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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维权,我主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6期(总第2381期 2006.11.03)
     面对“医闹”,决不“私了”!医院处理医患纠纷新特点——

    “我们已经向法院递交了诉状,不过区法院因为正在搬迁而暂停了工作,搬迁以后就会受理。”10月30日,云南平安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平安医院)医务部主任耿志卓告诉记者。最近,该院用法律手段反击“医闹”的行动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因一起医疗纠纷,医院在备受“医闹”困扰后,于10月12日在门诊部门口贴出公开声明:“决不向‘医闹’行为低头;再次主张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将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在近日医院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要求死者家属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提出了1元钱的索赔。

    近年来随着医院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医疗纠纷中像平安医院这样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的案例正在增多,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医院同时也面临新的困惑,如起诉欠费患者胜诉易、执行难,起诉“医闹”立案标准不明、适用相关文件法律层次较低等问题。

    医院不堪重负愤而起诉“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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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这种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被人们俗称为“私了”,这是很多医院在出现医疗纠纷后经常会选择的方式。

    广州某三甲医院院长在采访中坦言:“私了解决医疗纠纷对医院来说也是无奈之举,因为私了一般来说简单省事,社会成本低。一宗医疗纠纷要起诉到法院,就要申请鉴定,医院要做很多相关的准备工作,费时费力,律师诉讼费也不低。而且医疗纠纷出现后,经常有一些病人家属通过哭、骂、闹、砸、打等方式来要求赔偿,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医院为了息事宁人,维护医院声誉,多半会采取妥协态度。”

    而近年来医院起诉患者的案例也开始不断见诸报端,并不断增多,显示出医院从被动“私了”到主动维权这一观念上的微妙变化。耿志卓在谈到他们“反击”医闹行为时对记者说:“这是我们医院第一次起诉患者,以前处理医疗纠纷时还从未这样做过,实在是‘医闹’闹得我们苦不堪言了。”耿主任认为:“有些事医院确实没有责任,但患者或其家属却听不进医院的解释,只是狮子大开口地索赔,找一群人来闹。医院绝不能纵容这种行为。其实,只要是扰乱医院秩序等侵害医院合法权益的行为,医院都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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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志卓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了这次维权举动实是“忍无可忍”:10月5日,40岁的孕妇唐某在平安医院住院分娩,6日晚上顺利产下一女婴,但产妇产后并发羊水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这属于产后并发症,医院并无诊疗过错。死者丈夫让高龄的妻子怀孕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自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之后,死某家属签字表示不接受医院尸检的建议,并自行将尸体送往殡仪馆,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死者亲属还组织了大批人员到医院,拉白布横幅,封堵大门,打小白旗,放鞭炮,烧纸钱等。“近一段时间,昆明多家医院遭到了‘医闹’的困扰,往往一闹医院就赔钱,助长了‘医闹’的气焰,因此,我们决不向‘医闹’低头。”耿志卓坚决地表示。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利强在接受采访时分析认为,目前医院告患者的案例确实有所增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患者一方在没有太多理由的情况下扰乱医疗秩序或损害医院利益,比如恶意欠费,这类事件比以往明显增多,医院无奈只能提起诉讼;第二,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很好,服务也很好,但患方由于家庭原因,损害医院权益,如家属将老年病人扔在医院不管。这些让医院越来越不堪重负,不得不奋起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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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维权集中于欠费、占床等

    “目前医院起诉患方的案例呈现出一定的特点,即多数是因为患方拖欠医疗费用、霸占病床不走、反击医闹等几种情况。”邓利强分析说。

    对患方拖欠医药费特别是恶意欠费的情况,很多医院举起了法律的武器。广东省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是当地最大的医院,该院曾将一名拖欠29万元巨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告上法庭,最后经当地法院调解结案,医院免去该患者20%的医疗费用,其余款项按每季度7500元分期付清。这也是佛山市第一例“医院告患者”的案件。

    该院院长谭家驹在谈到这起 “医院告患者”案时表示,该院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用都“数以百万元计”,并且数额逐年递增,已经成为医院越来越沉重的包袱。车祸、遗弃、流浪救助、突发疾病等紧急医疗救助等等产生的费用都由医院垫付,之后多半成为“无头债”。“作为医院,救死扶伤是本份和天职,在此案中,不管患者是否交清了医疗费用,医院在患者4次入院时,都尽了最大努力进行抢救和维护治疗。但是患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偿付欠款,属于恶性欠款,因此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医院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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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拖欠医药费外,一些患者病愈本该出院,但仍霸占病床不走,同时拖欠医疗费用,这种纠纷近年来也成为医院维权的重要起因,频现报端:去年,70多岁的万某因腿部骨折住进重庆市江北区第一人民医院,治愈后赖在医院长达半年之久,医院无奈之下将其家属起诉到法院。今年6月当地法院判决病人之妻履行监护职责,并将病人接出医院。2005年6月,在北京朝阳医院的申请下,朝阳法院执行庭将占床4年的71岁的孙老太强行送回了家。

    记者从一些律师处还了解到,今年以来,因为“医闹”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医院秩序,无奈之下也有一些医院开始像平安医院那样诉诸司法途径。

    主动维权医院胜诉较多

    相较之前的“私了”,医院主动维权是否取得了意料中的效果?邓利强向记者介绍,总的来说医院主动维权的效果不错。从目前来看,关于病人占床不走的起诉,医院胜诉的较多。

    邓利强不赞成医院与患者私了解决纠纷,他认为这是医院没有原则的妥协,“除非个别情况,或从减少诉讼成本考虑。像医闹、欠费、占床不走,‘私了’实际上是医院无奈的选择,意味着不能维护自己权益。”邓利强给记者举了个真实案例:一位女病人在北京某三甲医院接受子宫手术后,以手术中发生了医疗事故为由赖在医院不走。私了时,医院决定把她欠下的住院费免了,同时还返给她押金,要求她出院。但女病人还不满意,提出了巨额索赔。医院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经医疗事故鉴定,医院的治疗完全正确,不存在任何诊疗过错。法院判决女病人出院后必须向医院交纳全部医疗费用,押金当然也不返还了。“如果当时这家医院忍气吞声私了的话,其合法权益将受到很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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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耿志卓也告诉记者,平安医院发出声明将起诉患者后,效果很明显,患方很快停止了闹医院的行为,而且请了律师,想与医院私了解决,提出希望院方给予人道主义帮助。“如果他们要求赔偿,我们医院的想法是必须通过司法途径;但他们只向院方提出人道主义帮助,我们同意,可是人道主义帮助也是有限度的,我们只同意在报销尸体处理费用及病人来回路费两方面给予帮助。”耿志良还向记者介绍,医院要求患方公开道歉,现在双方的争议就在于道歉的方式,“我们要求他们在报纸上公开道歉,但患方还在考虑中。这个问题谈妥了,我们会考虑撤诉。”

    医院维权尚需多方支持

    虽然关于病人占床不走的起诉医院胜诉的较多,但“执行难”对医院也是一大困扰。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占床的多是年龄较大的病人,有法院对于执行存有顾虑,这也会影响判决。“因为法院怕在执行过程中患者出什么问题,法院担不起这个责任。”邓利强说。

    “另外,关于患者拖欠医疗费用的问题,医院主动起诉效果也不是很理想,或者有的根本没办法起诉。”邓利强指出,“有的病人一走了之已经找不到人。如果患者是正常具劳动能力的成年人,法院还不可以判其家属代其偿还医疗费用。”耿志卓也表示,起诉恶意欠费患者很难,要么找不到患者,无法起诉;要么病人家里实在太穷,即使起诉也执行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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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利强分析认为,医院起诉患方时,一般都有很正当的理由,对胜诉把握也比较大,所以对医院基本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可以说利大于弊。但也有极个别的情况会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比如有一个案例,医院起诉患方后,几位患者家属硬闯医院ICU,使ICU受到污染。但由于这几位患者都是老年人,容易引起人们的同情,给医院带来不好的影响,医院处理起来就很棘手。”

    不过,邓利强认为更困难的是起诉“医闹”,目前法院有立案的,也有不给予立案的。因为有的法院认为这是治安案例,应该请公安机关处理。对此邓利强指出,我国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比如对于制止“医闹”行为,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出的通知,显然是法律层次较低的文件,不足以作为法律法规进行有效适用。而且,有关部门执行这一通知的力度也不够。如医闹或患方扰乱医疗秩序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时候尽管来到了现场,但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处理方式不当;此外,法律对医务人员各方面的保护力度还不够,执行也往往不到位。

    医药经济报2006年 医院周刊第41期, http://www.100md.com(张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