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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产日期”好找一些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6
     在商店和超市中常会发现一些商品的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中缝”、“生产日期见封口处”、“生产日期见外包装”等字样,消费者按照提示去找生产日期,经常要花好长时间才在非常“隐蔽”的位置找到。一些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在外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而是在大包装中放置一张用纸片打印的生产日期,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多以小包装出售,消费者就难以得知其生产日期了。还有一些食品标明生产日期所用的油墨,比较容易磨损,经过多人的触碰后,标注就很模糊,难以辨认。

    对这些难找难认生产日期的食品,消费者很难确认其是否过期,在购买这些商品时候,也是心存疑虑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了商品的销售。

    生产日期是产品的一个重要信息,消费者可以从生产日期上辨别该商品是否可以安全消费。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食品卫生法》也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证明书上标出生产日期。

    鉴于此,笔者认为,生产企业在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时,要注意两个“小”问题:一要在包装显眼位置上,清楚、明确地标注出生产日期;二要考虑生产日期喷墨颜色与外包图案颜色是否相衬,还应考虑喷墨是否易磨损,不可选用易褪色、不耐磨的材料;另外,以小包装出售的产品,厂家应在每个小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厂家应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待和考虑这些“小”问题,因为,这“小”事其实并不“小”。

    文/一言,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