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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鉴别法与快速检验法比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9
     药品外观鉴别法与快速检验法,是近年来基层药品监管部门对可疑药品进行现场快速鉴别的常用方法。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过比较两者的特性,可以有针对性地应用,从而提高不合格药品检出率,缩短检品的检验周期,有效地节约抽验经费。

    一、两种方法的异同及缺点分析

    外观鉴别法肟焖偌煅榉ǘ季哂锌焖佟⒓虮愕奶氐悖灿胁煌ΑR皇?br>定义不同:外观鉴别法是通过人的感觉器官,运用比较法等基本原理,对药品的包装、包装相关物及药物性状进行鉴别,以分析假劣药品为主要目的的药品鉴定技术;快速检验法是依据药品分子结构上不同的官能团所具有的特性反应,采用简单易行的测试方法鉴别药品真伪优劣的方法。二是所用工具(仪器)不同:外观鉴别法需要用人体的感觉器官如视觉、触觉、听觉、嗅觉和味觉对药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常借助简易工具,如放大镜、打火机、镊子等;快速检验法则采用化学试剂与药品进行反应,实验仪器为酒精灯、试管、烧杯等小型仪器。三是对操作者要求不同:外观鉴别法对操作者无特殊的专业要求,只要感觉器官正常皆可;快速检验法要求操作者必须具有相应的分析化学方面的知识。

    上述两种方法各有缺点:外观鉴别法不能作为药品真伪的最后的法定性结论,鉴别结果受光线、温湿度等因素的影响;快速检验法对含有一定药物成分的假冒药品无法做出真伪判断,应用时无法锁定可疑目标且技术应用面狭窄,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定性分析,少专属性。

    二、应用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快速检验法是外观鉴别法判断结果正确与否的依据。对可疑药品,首先可进行外观上的真伪判断,可利用的信息包括:包装盒材料的厚度、色泽、重量、加工粘贴的折痕压线、舌扣形状;印制在包装盒上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防伪标识、条形码、图案色块;文字字体类型、字体大小、字体清晰度、手摸凹凸感等。如果稽查人员对外观鉴别判断结果正确与否不能肯定时,就需要用快速检验法对外观鉴别结果做出公正、科学、准确的判断。

    应用外观鸱ㄅ卸弦┢返恼嫖笔保ψ⒁庖韵录傅悖?.检查人员要熟悉各种药品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外观,对可疑药品进行检查时,最好携带真品进行现场对照比较;2.应尽量选择在温度、湿度适当、光线较好、无污染的环境下进行;3.要不断收集有关信息和实物,不断提高识别技术;4.要熟知某些制药企业所特有的包装特征或某些药品所特有的防伪标识。

    在此还应注意,在对数量较多的可疑药品进行普查时,可以外观鉴别为主,试剂鉴别为辅,二者灵活结合应用的方式进行,可避免快速检验法少专属性的缺点及单纯应用造成的检验试剂浪费;若对可疑药品数量较少的几个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时,不妨单纯应用快速检验法进行鉴别。

    山东省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吕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