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318507
不以案小而不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9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9
     日前,某药品监管分局立案查处一起销售过期药品案,罚款数额仅为36元。其实,在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中,这类案件并不鲜见。几十元数额的“小事儿”,立案查处值不值?

    有业内人士认为,稽查工作肩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执法监督、抽验、处理举报投诉查证等大量工作,每年立案查处的案件很多,像这种小案件不值得费时费力。而笔者以为,案件虽小,但触犯法律事大,其处罚的意义不可小觑。通过立案查处,可以对当事人起到警示作用,使其真正体会到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严肃公正的一面,如此说来,其教育意义不容忽视。况且,过期药品流入市场定会给群众健康带来危害,对这类行为不立案、不查处,就是纵容,这是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最终目标相背离的。

    因此,立案处罚不应以数额大小而划界,罚款数额再小,立案查处也值。

    文/赫成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