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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诉受理 畅通举报渠道——义乌实行食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回复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4
     本报浙江讯 为加强对食品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日前,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实行食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回复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该市相关部门,对涉及食品的投诉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受理,不得相互推诿。同时,在部门内部实行首诉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或涉及多部门的食品举报投诉,要求做到先受理,再转交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并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登记备案。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受理,但因职能交叉而一个部门无法落实的举报投诉,则按照谁受理谁处理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通知》还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投诉举报必须限时办结、限期回复。

    此外,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将定期对食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回复制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实施情况列入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还将进行责任追究。

    (楼俊 叶玲燕), 百拇医药(楼俊;叶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