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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股冲刺年关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1.17
     “十一”长假之后,证券市场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就是,已完成股改的“G股”的股票简称将取消“G”标记,恢复以前的股票简称;而尚未进行股改或者已进入股改程序但尚未实施股改方案的公司,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标记。G股的功成身退意味着被誉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最大一次制度变革的“股改”,从2005年4月29日宣布启动至今已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得到根治,原来的市场基础面临颠覆,市场正式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此时,在对日益规范的市场充满期许的同时,那些S股的命运问题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据统计,截至第55批公司启动股改之后,沪深两市已有1184家公司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沪市、深市分别剩余85家和75家S股公司未进入股改程序,其中包括数家医药上市公司。由于这百余家未进入股改的S股公司中相当大部分为ST和*ST公司,业绩较差,年内能否启动股改尚存悬念,加之诸如大股东占款等各种问题,使得整个S股系未来预期莫衷一是。

    但11月初传来的消息使得个中结论趋于明朗。据称,从明年起,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今年年底之前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的S股公司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即只允许每天进行两次集合竞价,而不再进行连续竞价交易。该方案目前尚待交易所技术部门和交易部门作进一步论证,如可行,将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对年底前仍未能进入股改程序的大市值成分指数样本股公司,有可能从明年起将被从相关成分指数中剔除。此外,监管部门将坚持要求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公司将清欠与股改工作捆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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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曾就启动股改试点问题指出:“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显然,未完成股改的公司仍存在上述问题,与经过基础制度完善后的市场已然格格不入。因此,在股改进入尾声之时,监管部门推出S股新政具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应在市场的预料之中。至少,S股新政的推出,其出发点是“为更好地提示未股改公司风险”,促进未股改公司能够加快股改进程,使其有一种紧迫感与危机感。

    事实上,新政出台确实刺激了部分S股加快了股改进程,部分S股市场表现和预期皆颇为抢眼。尤其对于医药S股而言,普遍被认为是资产质量较佳,只是因种种因素而资产未能发挥出较佳的盈利能力,预期潜力巨大。然而,市场对于新政也存在与监管部门的初衷大相径庭的一些理解。

    根据S股新政,对于未能在年底之前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其股票将要被限制交易,只允许每天进行两次集合竞价,而不再进行连续竞价交易。由于未股改公司的非流通股本来就是不能流通的,根本就不存在限制交易的问题,因此,有观点认为,在上市公司股改难以按期完成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惩处措施,其惩处的对象理应是大股东等非流通股股东,但实际上为之买单的却可能是那些流通股股东。因为,作为流通股股东来说,显然都是积极支持股改的,毕竟股改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利益。相反,由于要支付对价的原因,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才是导致股改难以顺利进行的主要因素。

    此外,对于S股公司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ST和*ST公司,当务之急是保住上市资格而不是股改,因此在S股新政下,所面临诸如此类的矛盾可能更为尖锐。

    (本版股评文章纯属作者个人观点,非本报立场。据此投资,风险自负。), http://www.100md.com(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