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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药须设立回收机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0日 《中国妇女报》 2006.11.20
     天津某著名职业打假人,日前来到西安市汉城路医药市场进行打假。经暗访,初步认定3家药店出售的是假药后现场举报,药监、工商快速行动,对有关药店进行了处理。在这次打假中,既发现了一些没有任何标识和没有生产单位的药品,也发现了一批早就过了有效期的药品。

    看过这个消息,笔者想起了街头上那些回收药品的广告和走街串巷的药贩子。现在很多居民家里都有自己的小药箱,时间长了就积攒了不少“过期药”,吃又不能吃,扔又舍不得扔,形同鸡肋,如何处置着实令人烦恼。

    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公民如何处理家庭过期药,也不知道是否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药品回收,就为药贩子提供了一个利益巨大的非法收购过期药品的市场。有些药贩子就把收来的“二手药”以次充好、以假当真,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药市场秩序,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药店里的“过期药”是自己的“存货”还是市场上回笼的“二手药”,还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在笔者看来,要杜绝过期药上市,关键是要给过期药品一个正当的出口。每个人都有逐利的本性,谁也不想让花钱买来的药品,即便是过期的药品成为毫无价值的废品,多数群众包括药店老板都指望过期药上缴或回收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这样一个比较完善的鼓励群众上缴过期药品的回收机制,药监部门承担不起这笔费用,药店也无力承担有偿回收的费用。生产厂家的对口回收,则使换药很不方便,而且大多数药厂并没有采取换药措施。无偿的回收谁会去捧场呢?

    建立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首先要填补法律对过期药处置上的空白。要通过修改法律,明确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药品回收方面的职责,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其所生产的药品及其废旧包装,让老百姓有了过期药有地方可以“卖”。

    其次,政府可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比如建立一个基金,鼓励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政府在这方面花点小钱,从源头阻断了非法收药的可能,群众就可以避免劣药之害而少花点大钱。

    此外,还应加强对药品回收点的检查,建立严格的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登记制度,严防药品回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手药”再度上市。

    所有的过期药都有了正当的去路,自然就断了非法药贩子的邪路。, http://www.100md.com(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