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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患者维权程序更畅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3日 《健康时报》 2006.11.23
     频繁出现的“医闹”问题,让我想起了一则“旧闻”:2002年,萧国雄带孩子到一家医院就诊,在诊疗过程中,孩子突然呼吸停止,虽抢救过来,但脑功能留下了严重的损害。萧国雄将医院告上法庭。诉讼中,他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多处被涂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今年4月,他被告知,需要先交纳48万元的鉴定费用。由于交不起这笔费用,案件至今搁浅(10月24日《健康时报》)。

    一方面,胡搅蛮缠的“医闹”行为频频得手,另一方面,严格按照正当程序维护利益的行为却常常面临各种困境。难怪有医院认为:如今怕胡闹的,不怕告状的。

    医疗服务作为关系当事人健康乃至生命的特殊服务,人们有理由更希望其质量有保证。但遗憾的是,很多患者看不到这样的保障措施。

    因为一般人对医疗领域的陌生,患者一旦对医疗安全产生不信任,则会时时怀疑自身利益是不是被侵害了。长此以往,在一种几乎完全依靠自我保护意识来维权的状态下就医,对医生的所有行为都不信任,也就成了很多患者的心理负担。

    同样糟糕的是,对患者的利益没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对医生的利益也缺乏保护,于是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出现利益纠纷时,谁强硬,或者说谁不讲理,往往谁就能够获利。

    要走合法程序维权,不但可能需要先承担高昂的相关费用,还可能因为某些程序在几个部门之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相反,一些人不走合法程序,跑到医院乱闹,反倒可能成为“大爷”,非但没有措施来约束,医院反而可能要屈服,给你利益,尽管这利益有时还不那么合理。于是,医院或者医生,有时不得不为一些本来没有什么过失的医疗行为承担损失。为此,医生也很委屈,见了患者也不得不常怀警惕之心。

    医生和患者,就这样被推向了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虽然作为医生,我对于“医闹”非常反感,但却并不憎恨。

    对有些无理取闹的“医闹”而言,施以法律意义上的处理,理所应当,但我也相信,对于有些患者而言,这可能是他们争取利益的一个手段。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也可能因为“医闹”而不能不有所收敛。在我看来,要杜绝“医闹”现象,最终还是要通过完善医患双方维护各自权利的合法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建立起码的相互信任来达到目的。, http://www.100md.com(煤炭总医院副主任医师郑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