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22345
器官移植的立法期待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35期(总第2390期 2006.11.24)
器官移植的立法期待

     一场首次由我国政府组织召开的、汇集了众多行政管理人员和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的器官移植管理会议——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近日在广州降下帷幕。与会人员就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中的管理难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和发布了《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声明》(见本版“链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会上还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外界评价此次会议意义重大,有专家更乐观地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或将逐步缓解困扰业内已久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难题”。

    三大原因凸显临床应用管理之困

    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飞速发展,已成为器官移植数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国”。但器官移植管理混乱、不规范问题在国际上也引起了非议。东方器官移植中心副主任郑虹曾这样概括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起步较晚、治疗不规范、发展不平衡、一哄而起。”之所以有此混乱,原因有三。

    一是器官来源的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我国器官来源严重缺乏,各医院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各自联系器官供体,但同时器官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导致器官移植市场的竞争无序。

    据介绍,我国的移植器官来源主要是无心跳尸体捐献,但是这无法满足临床需求。在国外,除了死者捐献、活体器官(多是亲属之间)捐献外,脑死亡患者的器官捐献是一个重要来源。目前国外已经有8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提倡脑死亡器官捐献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标志。

    对此,黄洁夫表示,对于“脑死亡”要有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推行脑死亡标准绝不仅仅是为了器官移植,把推行“脑死亡”单纯地与器官移植相联系是违背医学伦理原则的;“脑死亡”的判定要有严格的程序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713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