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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安全高效的供应链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1.24
     【特邀嘉宾】:

    郑春元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王军平 华北制药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姚 毓 北京银象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

    武 恒 徐州淮海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代 航 上海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研究中心主任

    城乡居民的用药安全,始终是自上而下各方面人士都非常关心的话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在质检、采购乃至配送分销、零售环节杜绝假劣药品,是所有的商业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商业公司与上下游客户共筑安全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监管部门和其他各环节齐抓共管。本期邀请了医药行业的相关人士,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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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你们认为一级批发商或经销商,在类似“欣弗”这样的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防止和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

    郑春元:作为药品批发企业,要从“齐二药”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劣药事件中吸取教训,尤其是那些采购和销售了不合格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更需要进行认真的反思。一是要把药品质量安全摆在首位,尤其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者要强化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接受药品法规与药品质量相关知识的培训,克服重产品销售轻质量监控、重成本控制轻品牌效应、重商业利益轻公众利益的倾向。二是药品批发企业要重视质量检验,提高检验能力,进货时要严把质量关,储存与运输环节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善于识别虚假检验报告和虚假资质证明,防止受骗上当而导致假冒伪劣药品流入药品批发渠道,危害百姓。三是要处理好价格与品牌的关系。

    王军平:中国制药行业集中度过低,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鱼龙混杂,层次不一,质量保证体系差异很大,甚至还有部分企业因疯狂追逐利润导致社会责任感沦丧,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假药、劣药就成为必然的事情了。因此,政府有必要构建更为严格的管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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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毓:在“欣弗”事件中,我认为问题主要是出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在这一事件中是没有责任的。目前国内的生产企业,除了有像华北制药、山东鲁抗这样的大型品牌生产企业外,还有更多的像北京银象这样的中小型生产企业。毋须讳言,假劣药可能更多地出现在后者。医药批发企业大多只能从医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性材料和外在形式上进行辨认(如三证、质量协议、包装、说明书、批准文号、检验报告等),即使医药批发企业不慎进了假药,我认为流通企业与患者一样,都是受害者。

    武恒:8月15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公布了“欣弗”事件的调查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规定生产,是导致这起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作为药品流通环节的中间商,医药商业企业应该严格按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操作流程运营。按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只对供应商的质量保障能力、体系评估以及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负责,无能力也无义务对药品的内在质量负责。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不符合规定”的结论属于药品的内在质量问题,但是作为渠道经营商,在药品质量事故的追溯过程中,必须责无旁贷地负担起应尽的义务,如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制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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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航:可以预计的是,随着政府相关部门“飞行检查”的定期化、长效化、抽检频次和力度的加强以及ADR监测和报告制度的不断完善,类似鱼腥草注射液、“欣弗”等事件还会被曝光。这个问题的责任应该由生产企业来承担,但流通企业如果都能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追踪与召回,则类似“欣弗”事件不良后果的严重性就可能降低。

    记者:医药流通企业如何防范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流通渠道?

    郑春元:“齐二药”假药事件和安徽华源“欣弗”劣药事件教训深刻,既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给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动态监管和过程监管,必须严格执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齐二药”事件发生后,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海的药品市场开展了“地毯式”的检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整治。绝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控的紧迫感和自觉性,狠抓落实,堵塞漏洞。

, 百拇医药     王军平:就目前药品流通的实际运作过程而言,药品流通企业并不对药品内在质量负直接责任。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退货损失及赔偿责任乃至政府罚款几乎全部由生产企业承担。但作为药品流通企业,有必要在对生产企业的选择上严格控制,应选择质量、品牌、信誉卓越的生产企业作为上游供应商,尤其是在面对不同的进销差率选择时,应以质量优先为原则。药品流通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要求执行。

    姚毓:计划经济时代有一定实力的商业公司都有自己的药品检验部门,在许多企业盲目降低成本、大打“价格牌”的今天,这些检验部门是不是应该恢复和强化?同时,各地药检所应该加强对药品经营的经常性抽检工作,力争在药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就把假劣药现象消灭掉。

    武恒:一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医药工业企业和医药商业企业运营的监管力度。二是要严厉打击社会上非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三是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调控好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利益分配,确保其在良性状态下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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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航:这些年来,“假、劣、次药驱逐良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不仅在广大的农村市场较为普遍,在城市流通渠道也经常出现。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企业也要自觉提高警惕,作好药品出厂前的安全检测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假、劣、次药流向市场。当然,从技术投入、人力配备、监管体制上增强监管部门的实力,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在流通渠道,如批发、零售环节,应加强对相关人员识假辨劣能力的培训,还可以在终端界面进行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教育交流,这是强化政府监管效果的群众基础。

    记者:有人提出,类似淮海医药物流这样的区域性快批物流企业,已经主导和构成了面向第三终端的低价、高效供应链体系。为了进一步提高这一供应链体系运转的效率和安全性,你们认为处在其中各环节的企业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郑春元:百姓购药、用药是为了治疗疾病和保证身体健康,价格低固然好,但首先考虑的应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即使价格再低,若买的是假劣药品,不但浪费了钱,耽误了治疗,还会危及生命。在“地毯式”的检查中,我们曾发现个别上海的药品批发企业进了“齐二药”的产品,有一位企业的负责人说,这些药价格低,所以就进了。一些医院受价格低的诱惑,还把“齐二药”列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质量把关的弦显然松了,这使得假劣产品有空子可钻。要真正实行优胜劣汰,要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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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军平:尽管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三级药品批发体系已被打破,但是按照行政区划分割的地域药品供应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性改变。药品流通的区域分割仍然是主要的市场特征之一。中国药品流通的区域特征亟待打破,以消除或降低人脉关系和地方保护的影响,加快流通企业的并购和整合速度,减少流通层级,提高运行效率。高运转速率、高运行效率以及低运作费率是快批企业的三个主要特征。但快批企业有必要向规范化、理性化和信息化发展,这应该是快批企业的发展方向。

    姚毓:就我们企业来看,在原料采购环节就开始严把质量关。在工艺生产环节,我们还在加强和提高内控标准。在渠道选择上,目前我们倾向于选择低价、高效的供应链体系合作。但我们同时也希望流通链的效率能够提高,能够加快商品和资金的周转,使我们的产品能够快速地到达千家万户,解除患者的病疾。

    武恒:首先要肯定的是,这一供应链体系确实存在。国内医药流通企业正面临从传统医药流通模式向现代医药物流模式转型,区域性快批物流企业以其高效、低价的运营模式正在被广大药品批发商、零售商、医疗单位所接受。其利润空间、配送方式亦和国外药品流通企业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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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2004年医药批发企业认证的放开,使国内的医药批发企业继续增加,医药流通企业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目前,业内普遍认为国内批发企业的整合才刚刚开始,国外医药流通巨头还在“隔岸观火”,伺机进入。为了确保这一供应链体系运转的效率,需要区域性快批物流企业付出比同业更多的艰辛和努力,这样才有可能“‘剩者’为王”。

    再次,这一供应链体系运转的安全性需要从内、外两个方面作手。在内部,企业应立足长远,以可持续性发展和社会责任为己任,规范自身行为。在外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有效监管,打击不法行为,建立健全分配机制,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代航:低价、高效供应链要求以产品的低成本生产、价格趋降为导向。但如果在原料、辅料等的采购及制造方面以次充好、蒙混过关,这样的药品即使在检验时勉强过关,但由于包装质量问题、材质问题,致使药物稳定性在有效期内遭到破坏变成劣药,不是没有可能。因此,在“劣/次药驱逐良药”的低端市场上,生产企业一定要树立以质量求生存、求效益的观点,反省低成本生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而流通企业在选择产品时,对于一些低成本产品、仿冒名牌产品、拦截产品等,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严把质量关,在注重低价的同时,充分重视药品质量,保障老百姓安全有效用药。, 百拇医药(贺彩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