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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联合执法”流于形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2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事故)时有发生,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各地纷纷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一般的形式是:由政府相关领导带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一行十几人甚至几十人浩浩荡荡地进入某个市场或企业;有的还有媒体全程跟踪报道。这种形式有一定的优点,比如有震慑力,能在短时间内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但是,一些地方的联合执法形式大于内容,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比如,许多地方都把“联合执法”的重点对象放在了非法家庭手工作坊、无证流动饮食摊点上,但目前,非法家庭手工作坊、无证流动饮食摊点依然大量存在。

    一些地方联合执法效果欠佳,反映出联合执法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在联合执法时,本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自办好本部门该管的事,实际操作中却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又如,在联合执法中,各执法部门本应积极参与,可是一遇到以某个部门为主的事,其他执法部门就当起“看客”了,致使执法环节不能有效地衔接,“执法链”上的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再如,有的联合执法往往一哄而上,取得了成绩与战果是大家的,出现了问题和责任也是大家的,使得执法部门间的责任不清。像这样的联合执法,有时不仅起不到强化执法的预期效果,反而是弱化了执法效果。

    那么,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到底有没有作用?要不要搞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关键是要解决好怎样搞、如何开展的问题。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实行的是按环节分段监管的模式,联合执法时,具体涉及到哪个环节,就应该让哪个环节的主管部门切实起到主导作用,既要避免一哄而上,也应该让其他职能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另外,在联合执法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责任制和联合执法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各职能部门对出现和存在的问题都应有责任共担的意识,不能有“分内”与“分外”之分。总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需要各部门统一思想、加强协作、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联合执法的效果,才能真正为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架起一座坚实的屏障。

    安徽东至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余本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