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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分娩补助再提升
     11月10日,吉首市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有关内容作出调整,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内容为:一是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二是降低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标准。三是提高正常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将原正常住院分娩补助100元调整为200元。四是增加二次住院补助。

    自今年1月1日起,吉首市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10月底止,共计补偿参合农民6687人,补偿金额258万多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为吉首市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信息员杨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