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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在中国:性传播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人民大学
     尽管在我国目前已经检查出来的艾滋病感染者(HIV阳性)中,通过血液传播(吸毒中的共用注射器以及卖血和输血)的人占大多数,但是在许多普及宣传材料中,仍然把性传播列为第一重要的传播途径;在我国正式的疾病分类里也把艾滋病归入“性传播疾病”。

    其实,性传播的可能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传播渠道有多少,就是究竟有多少人有过“多伴侣性交”;

    渠道中的传播机会有多少,就是在“多伴侣性交”中,安全套使用率是多少。

    本文就是要剖析这两个问题。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1999年8月到2000年8月进行的全国分层抽样调查。作者为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还有:史希来、郭大平、王爱丽、蔡鑫、黄琦、黄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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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机抽样的方法是:按照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以非农业人口的比例为分层标准,侧重东南沿海地带,总共分为14层;以县级地区为初级抽样单位,抽取60个。县以下使用PPS抽样到居委会或者村,然后依据核实过的居民名单进行等距抽样,而且涵盖了当时当地的流动人口。我们的抽样误差小于0.04。统计分析时按照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进行加权。

    除了严守社会调查的通用规范之外,我们主要采用了3项新方法:

    第一,我们没有到别人的家里去调查,因为谁也不会在自己家里,甚至当着家里人的面,谈论自己的性生活,更不可能说出任何一种非婚性行为。我们是通过预约,主要在下班后和双休日,把被调查者请到我们所住的宾馆房间里,关起门来,同性别地、一对一地进行调查。

    第二,事先进行抽样、上门预约的人,与最终进行面谈的调查员相互隔绝,因此实现了最大限度的匿名化,而且向被调查者充分地说明与演示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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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我们使用了笔记本电脑进行调查。也就是:把所有的问题都一个接一个地显示在笔记本电脑的屏幕上,被调查者通过按键来回答。一开始的不敏感的问题,都由调查员一边问一边操作电脑一边教被调查者使用。等到关于“性”的问题开始出现时,就由被调查者自己独自操作与回答了。这时,调查员坐到对面较远的地方,由于笔记本电脑的屏幕(“盖子”)的遮挡,不可能看到被调查者的任何回答,实现了最大限度的保密。

    我们请文化低的被调查者带上耳机,从电脑里听到宣读提问的声音(备有4种方言)。如果被调查者仍然听不懂,就由调查员来逐题解释和询问了。不过,这种情况我们只遇到千分之4。

    我们的有效应答率是76.3%(3820个样本),表明上述调查方法是成功的。

    一、“多伴侣性交”的情况

    它是指:某人在一生中,曾经与一个以上的性伴侣发生过性交合(阴道性交与肛门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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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伴侣性交是“艾滋病时代”的新概念。它只认一个死理:单伴侣没事,任何一种多伴侣都有风险。

    因此,它不尊重《婚姻法》,必然把合理合法的再婚者也纳入“多伴侣”。因此,它不考虑双方的性关系是否符合道德,必然把那些只跟一个人有过的所谓“婚前性行为”排除在外。因此,它也不尊重“男女有别”,必然包括同性性交在内。因此,它并不支持禁止“三陪”、“看黄”等等“社会丑恶现象”,只要其中没有发生性交合。

    那么,中国当前的“多伴侣性交”的实况究竟如何?

    1、在20-64岁的全体中国人里,到2000年8月为止,在14岁以后的一生中,曾经有过任何一种多伴侣性交的人,只占13.2%-16.2%。前一个百分比是按照严标准来统计的,仅仅包括那些自己承认过,而且再次或者多次确认过的人。后一个百分比则是宽标准,包括所有那些至少承认过一次的人。

    2、按照严标准来统计,在有过多伴侣性交的人里,有74.0%的人仅仅有过不超过3个其他性伴侣。不超过5个其他性伴侣的人则达到85.9%。因此,这些人平均起来,只有过3.49个其他性伴侣(标准差=5.35);中位数则仅为2个其他性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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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什么呢?

    第一、美国1992年进行的全国成年人总人口随机抽样调查发现:从18岁开始,一生中曾经有过一个以上性伴侣的人,高达71%之多;而且有过5个(含)以上性伴侣的人高达41.5%。仅仅在该调查开始之前的5年里,就有38.7%的人有过一个以上性伴侣。即使在此前的12个月里,也有16.9%的人发生过多伴侣性交。也就是说,美国人的一年就超过了中国人的一生。

    尽管如此,以劳曼教授为首的该课题的研究者们仍然认为:由于性传播所必须通过每个人的“性的社会网络”,而这些网络其实并没有普遍“连线”,而且足以“内引外联”的“桥梁人群”也不够多;因此,对于性传播可能性的任何夸大都是误导,都是为了要钱。

    美国尚且如此,何况中国?

    第二、对于中国女性来说,除了再婚以外,可能不可能发生多伴侣行为,是她的一种根本价值观,其作用强度大于她所在社区的性文化的潜移默化。男性却相反。他所在的社区具有什么样的性文化,对他的作用强度远远超过了自我性观念的作用。[3]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女性更像“原教旨主义者”,男性则更像是“机会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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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足以回答一个至关重要、却被宣传者们有意无意地忽视掉的问题:中国的艾滋病为什么这么少?

    就是因为中国的成年女性在客观上成为了阻挡艾滋病的堤坝:一生中发生多伴侣性交的女人只有5.5%-8.2%;尤其是:这个堤坝更加不为周围的风风雨雨所动。

    因此,即使所有发生过多伴侣性交的男人,统统都有艾滋病,而且百分之百地传播给了他们的身为普通女性的伴侣(这两条实际上都不可能);那么,从这些女人里再次传播给其他男人的时候,按照严标准计算,艾滋病就已经只有原来的5.5%了。如果这5.5%的男人仍然是通过女人来传播,那么第三次传播给其他男人的可能性就只有第一次传播时的千分之三。

    也就是说,在中国目前的“性的社会网络”里,女性不仅在生物学意义上是性传播的最主要受害者,而且客观上是牺牲了自己平等的选择权,为整个社会换来了目前极低的艾滋病感染率。倘若中国女性中有过多伴侣性交的比例也达到总人口的平均数,那么中国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就会是现在的2.4倍。如果“男女都一样”,那么就会是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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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的性网络和这样忍辱负重的中国女性面前,任何对于性传播可能性的夸大宣传,到底是图什么?

    二、男人接受性服务的情况

    在各种多伴侣性交中,商业化的性交易(嫖娼卖淫)一直被认为是最容易传播艾滋病的。(尽管中国的预防工作在这方面投入得最少。)那么,社会实况究竟如何呢?

    在20-64岁的男性总人口中,承认自己在一生中曾经与性服务小姐(暗娼、性工作者)发生过性交合的人占6.4%。按照年龄组来看,35岁(含)以上的男人中,只有3.6%的人这样做过;而35岁以下的男人中却达到11.9%。其中最高的是25-29岁的人,高达12.7%之多。

    如果只看城市男性的话,那么35岁(含)以上的人里只有5.5%接受过性服务,而35岁以下的人里却有12.5之多,也就是大约8个男人里就有一个嫖客。其中,25-29岁的人也是最多,高达16.5%;也就是大约6个男人里就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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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什么呢?许多人可能又要大声疾呼“救救青年”或者愤怒声讨“男人有钱就变坏”。

    可是,首先请不要忘记前面讲过的道理:作为一般女性,嫖客的妻子或者女同居者,再次传播给其他男人的可能性只有5.5%。

    其次,请不要忘记:嫖客们不仅可能把艾滋病带回家来,更可能传播给性服务小姐。否则,那些刚刚走出农村的、小到未成年的、往往是在性产业里被“开处”的“小姐”,她们的艾滋病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为什么我们总是更容易把她们看是第一传播源,而不是第一受害者?

    第三,嫖客里谁更加危险?是那些“大款”。

    首先,收入最高的那5%的男人接受性服务的可能性,是收入最低的那40%的人的33倍。

    如果按照主要职业来分类,那些形形色色的男性厂长、经理、老板们的现有嫖娼率是最高的。他们的嫖娼可能性(发生比率),是城市中的男性体力劳动工人的10倍,是各种农村男劳动者的22倍!可是,他们肯定会觉得冤枉,因为其中许多情况是为了“应酬”。那么谁被“应酬”了呢?恐怕更多的是那些可以出租权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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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男人之所以更加危险,还不仅仅在于他们“先嫖起来”;更在于他们同时最可能成为性传播的最主要的“桥梁人群”。这是因为,他们更容易倚权杖势地与更多的“二奶”、“小蜜”、“情人”发生性交;甚至可以更容易地和更多地强奸手下的各种女性。这种“性的阶级霸权”表现为:他们平均有过6.41-6.27个其他性伴侣,是工人的1.95-2.60倍,是农民的2.87-3.37倍。

    此外,调查数据还表明:在那些接受过性服务的男人里,有39.2%的人是发生在调查之前3个月以内,在6 个月之内的占50.0%,在一年之内的占71.6%,在5年之内的占88.5%。

    也就是说,在1998年8月-2000年8月之内,中国性产业曾经出现了急剧的增长,比此前5年之内的规模扩大了4倍还多,比自从性产业重现以来的规模也扩大了2.5倍。可是,2000年的性病报告率反而下降了。除了数据不完全的因素以外,这是不是也在提醒我们:性传播的可能性已经被夸大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