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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管理:第19个世界艾滋病日的性文明思考(4)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新周刊
     理智、情感、时尚、道德、法律、疾病都加入了性管理的效能竞赛。理智和情感不停地互相拧巴,时尚经常会带错路,道德挡不住性创意和多元化,法律是裁判而非守门员,疾病是阻挡欲望的最后一道防护栏——但我们不能真的等到每年的12月1日(世界爱滋病日),提醒我们悔之已晚。

    四、《新周刊》五问李银河:性,法律和道德各自管好分内的

    她是一个窗口,可清晰窥见国人对于性所秉持的态度。她的一次次大胆言论,引发口头上网络上的激烈论战,是衡量当代人性观念的时代指针。

    文/陈艳涛

    一个下午,李银河要接待三家媒体。“一直就是这样,没有消停过。”匆忙赶回家接受电话采访时,她回头,无奈地总结说。在李银河这里,新闻从来是有热度的,她,也永远聚焦在公众的视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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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形容郑渊洁是“非常坦诚,清澈见底,是个好人”。前两个词用来描述她自己倒很合适。前段时间,有个媒体形容她:“外表有多规矩,内心就有多不羁”,我问她自己是否认同,正努力配合摄影师照相的李银河笑了,“呵呵,说得挺有意思的,好像就是那么回事儿……”年轻时,在其他女同学都宣称自己完全不懂太监是怎么回事时,她羞答答地承认:我可能是知道的。说完,她才意识到自己“完蛋了”。几十年后再回忆起这一幕,她哈哈大笑,即便是现在,她也没有弄清楚,原来女人是有些曲折幽深的心思,中国人是习惯了城府和含蓄的,她幸运地成长在一个“善意的环境”里,所以至今仍是个“坦率的人,喜欢实话实说”。

    但2006年7月,她对自己的这一个性发生了一点怀疑。24日这天她博客的标题是:好心当成驴肝肺。时隔3个月,再问起她那天的真实感觉,她想了想说:我非常的沮丧。而且觉得他们不配我为他们去如此呼吁!

    被网友封为“孤独学者”,坦言“我这个人比较敏感”的李银河,几年来,想必“心情郁闷”的时候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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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她主张实行卖淫非罪化,根治对性工作者犯罪。

    2006年3月,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方法”提案第三次受挫,仍表示继续提交。

    2006年两会期间,她提出“采访15分钟内免费,一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00元收费”。

    2006年7月,在南京演讲时,发表“自愿聚众淫乱不违法”等观点,引起媒体和网民热议,争议四起……

    她的上述言论最终惹来了人们对于她个人私生活的无限关注。在一段时间里,李银河接受的采访里,被问得最多最直接的问题,是关于她自己,你是否是同性恋?如果王小波婚外恋,你会怎么样?你自己是不是能接受虐恋、聚众淫乱?……她都老实回答了,事后又“觉得很后悔”,在面对媒体时,她觉得自己“还是太天真,没有防范意识”。

    在博客里有高人向她指点说:你有权利对私生活保持沉默。她才像猛醒了似的,觉得“很有道理”,从这时起拒绝回答有关她隐私和王小波的话题。相对于国外那些不仅以学术,也以惊世骇俗、多姿多彩的个人经历闻名于世的性学者,李银河觉得自己“还不太怪,太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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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现在就属于压抑太多的社会,许多人的欲望受到压抑。中国人哪,我在为你们各种各样隐秘的欲望辩护啊。可是,这个辩护引起了一阵歇斯底里。”有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面没有写中国人有性权利来反驳李银河。“但是这个和宪法里没有写你有吃饭的权利是一样的啊。每个人必然都要有性的权利。”让她哭笑不得的是,她认为自己是在热心提醒一些人:你们的性权利受到侵害了。她是要去保护他们的合理性权利。但现在,“一些人就要跳出来说,我们是没有权利的!我不要!你为什么要给我权利?”

    此前的数次争议对李银河的影响都不大,唯有南京事件,因为感觉被媒体歪曲事实,李银河认为自己被妖魔化,突然被扔进了一个战场,“我所发表的一些言论,说到底是为了每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他(她)是同性恋、异性恋,无论他有什么怪癖,有什么欲望,只要不伤害他人,我为他们的权利辩护。”

    李银河的采访收费是有细则的,有几项是例外,不收费,比如公益类跟艾滋病有关的话题。我跟她谈起“最好的性管理者就是疾病”——没想到,这引起了她的强烈反弹:“这离事实差得太远!我们的性从来不是放任自流,没有人管的。在很多方面,我们的法律太过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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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对于太过严厉的“管理”性的法律印象深刻。早在几年前,她就写了《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把涉性的法律中,她认为有问题的都梳理了一遍。那些法律中所公布的案例,经常让她大吃一惊。比如这样一则:“被告人陈X平自1971年来,利用高干子弟的特殊身份,引诱女青年上钩后,继而利用淫秽书画等腐蚀手段,在洛阳、郑州、北京等地先后奸污妇女25名(其中未婚女青年20人);猥亵女青年24名。此外,陈在奸污、玩弄王XX等13名女青年过程中,拍摄淫秽照片59张,冲洗后装订成两册,用来腐蚀引诱女青年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判处死刑。”

    李银河认为这个案例是没有受害者的行为,属于道德败坏。“如果法律以整肃道德为目标,公民中有相当大一个比例的人应当被绳之以法。按照这个案例的标准,唐璜如果身为中国公民,是应当判死刑的。”这样的法律让她觉得“很恐怖”。

    时隔多年,这种法律已经不执行了,但李银河认为只要它还在那儿,就会像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一样,悬在那儿,就有它的作用,无论是掩耳盗铃,还是真的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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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河一直喜欢引用福柯的理论,比如福柯认为“性不应该成为一切立法的对象”。但和福柯不同的是,她认为强奸罪要保留。而后用道德来规范婚外性行为。“与福柯的设想相比,中国的性法律实在是过于严厉,道德惩戒的性质也过于明显了。”

    而关于性管理,李银河的理想状态是“我觉得要惩罚性强迫。在道德上谴责婚外恋,此外,其他的都可以容许”。

    面对面

    《新周刊》:在现实条件下,你提出换偶这个概念,似乎很多人都不太能接受?

    李银河:在中国,换偶其实是被大量实践过的。有这样的俱乐部,有这样的活动。20年前我们有过把这样的行为处理得非常严重的案例,比如枪毙。

    法律认为他们超过3人以上就是聚众淫乱了,聚众淫乱法是一个比较落后的法律,而且我认为这个法律和宪法中关于人身权利的界定有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是有性权利的,只要是在私密的场合,在自愿的前提下就是公民的私事。所以我说,要不就改宪法,要不就改刑法,不能让这种互相矛盾的条文在我们的法律里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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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周刊》:关于性,你认为在中国是更需要开放还是更需要管理?

    李银河:既需要开放,也需要管理。不能说我们的性是没有人管放任自流的。很多方面,我们的法律过于严厉。比如我们一直都有强奸罪的法律,而且各种管理性法规挺多的。相对西方来说,我们少的是有关于同性恋的法规,西方有一些禁止同性恋的法规,中国目前还没有。其他跟性有关的法规,中国有很多,并且严厉得不得了。比如卖淫法、淫秽品法、聚众淫乱法等等都是国外没有的。

    中国的法律现在在这方面很尴尬。比如在东北出现的给性工作者普及艾滋病和性病教育。你现在既有限制的法规,但是又承认她们的存在,要给她们做教育。这就是你的法律法规没有理顺。

    《新周刊》:你在南京的那次演讲当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引起了那么大的一场风波,这件事对你有什么样的影响?

    李银河:这场风波我觉得有歪曲报道的原因。当时讲的时候大家都是很赞同的。记者报道的时候变成了惹众怒,其实根本就不是。由于这个歪曲报道,又引起了一些非理性的网上评论。要是在现场就不可能出来一些人乱骂。当时大部分人都很赞同,除了有个别的老年人,但他们是少数,大家是嘲笑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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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网上的那些评论并不是很在意。他们并不真的代表群众。在性的问题上,中国人压抑得太深了,他们听不了一个正常的谈论性的方式。甚至觉得只要是性,就是坏的。老祖宗说:“食色性也。”他们怎么不对吃饭那么愤怒?吃饭问题上,他们没有受过压抑。而性方面,他们压抑太多了,所以就变态了。

    我知道反对我看法的人挺多的。但是我觉得我的分析是正确的。到目前为止,我认为我传播的都是一些非常正确的理念,是中国现在所缺少的。比如平等的观念。很多人认为异性恋是一等的,同性恋是二等的,虐恋是三等的。这些观点的存在更加让我了解到,原来在中国这些片面和错误观点的力量还是这么强大。

    有人在我的博客上乱骂,我就把评论关掉就好了。我不给他们提供发出恶毒和低级话语的场所,我剥夺他们的发表这些恶毒低俗言论的话语权。有一些求助信写过来,我记得有一个“秦香莲”那样的女人,被丈夫抛弃了。写信过来很激烈地反对我,恨不得想像当年老包那样,把她丈夫铡死,但现在社会怎么可能那么做?现在的婚外恋很多,我个人也非常反对婚外恋,但也不能就此恢复《通奸法》吧?你不可能把有婚外恋的人都抓起来送监狱吧?现在社会没有这样落后的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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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把性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有罪的,比如强奸诱奸。第二个是有错的,比如婚外恋,婚外的性关系是违反性道德的。剩下的性行为,只要不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密、成人之间)就是正常的。成年人在私密的空间,自愿的,包括同性恋、虐恋、换偶,都没什么错。他们也没有伤害别人。

    《新周刊》:在实际操作中,对性的管理遇到了很多的争议和难题,比如在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给小姐办培训班,你认为怎样才能客观、有效、实际地去管理性?

    李银河:我觉得要改变法律,把中国的法律环境给理顺。现在的法律很多是障碍。你原来想扫黄,想把卖淫现象彻底清除,但是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当时提出在娱乐场所100%发放安全套时,很多老板很不乐意,说,摆我这里,不就等于承认我这有卖淫吗?按照《刑法》来说容留组织卖淫就是违法,警察过去也是按照小姐身上带不带安全套为唯一证据来确定抓不抓她们。100%安全套发放,这是泰国的成功经验,这使得他们的艾滋病得到了控制,成为国际上推广的先进经验。但我们目前无法给这个好的做法提供一个好的法律环境,你这法律等于是来捣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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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整个大环境来讲,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都反对性,而是所有的社会对性都有规则,你不能去犯规,但是这个规则有共同性,比如对于强迫别人的性,所有的社会都要惩罚。但是所有的法规都应该随时代发展作改变,比如在法国,18世纪,你一个小说写得太淫秽就会被抓起来。但在21世纪的法国,就不会有人管他。

    《新周刊》:你觉得怎样去管理性才能避免社会更大的伤害,但是又不干涉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李银河:完全不管理性是不可能的。如果按照福柯的观点那就更惊世骇俗了——性在任何一种情况下都不应当成为任何立法的对象。他这样说有两个地方很有问题,一个是强奸,一个是儿童。把这两方面排除,那么基本可以接受。我和福柯不同的是:我认为强奸罪要保留。第二点要规范婚外恋,你已经有了婚姻契约,你又违背了去找其他人。但不是让法律管,要道德管。

    道德管不了的东西,法律就更没有办法去管。道德是一个比较宽松的东西,最多就说你这样不好,但是法律是说你这是犯罪。好多东西是一个道德问题,法律就不太应该去管。比如婚外恋,它不是刑事犯罪。前几年要修改《通奸法》,要用国家机关去强制执行,被我们社会学者坚决地制止了。

    其他的就性教育就可以了,做好安全的性教育。,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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