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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力健开始接受消费者退货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30
     本报北京讯 继11月22日在中国宣布主动召回部分隐形眼镜护理液之后,11月27日,眼力健开始接受消费者退货。

    该公司声明,消费者需要将退还的产品和个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通过平邮邮寄方式,于2006年12月31日前就近寄往眼力健(杭州)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和珠海的召回中心办理退货。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邮寄地址、联系电话、E-mail地址、寄包裹的邮资凭证。

    眼力健称,退货时无需发票,但要求退货产品是指“装有药水的瓶子”,且瓶身上应保留产品标签。每位消费者只限办理1次退货,每次最多可以退5瓶产品。眼力健公司将在确认产品和相关信息无误的情况下,在收到退货以后的2周到4周内,将产品退款和邮资以邮政汇款的方式汇给消费者。

    (京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