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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堵漏 抓终端监管——衡水市破解非法渠道购销药品难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30
     本报河北讯 近年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此种交易行为多在“地下”完成,且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与挂靠单位之间存在利益关系,造成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今年以来,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源头和终端共同入手,加强药品销售人员管理,推行销售清单发票备案制度,认真检查药品终端客户的进货渠道,有效地破解了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的难题。

    清理非法药品销售人员。该局建立了备案查询机制,对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合法的销售人员实行备案登记。要求销售人员在备案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资料、劳动用工合同及上岗证复印件。该局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将药品销售人员目前持有的《衡水市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统一换发为《药品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并逐一编号备查。该局还开发了“衡水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查询系统”,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或“药品销售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号”等选项,可随时查询药品销售人员的备案信息。该局要求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务必先上网进行查询,在核实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后才能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同时,要对已建立业务关系的药品销售人员进行审查,发现未备案的药品销售人员,应及时与其终止业务关系。

    严格清单发票备案管理。该局建立起药品批发企业业务票据印章(印模)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将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发票(复印件)、药品清单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在药品监管部门和购货单位同时存档备案。要求购货单位在验收药品时,认真核对进货发票、药品清单及印章式样等内容,发现与档案资料不符的可疑情况,立即报告药品监管部门。目前,该局已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发票、药品清单和加盖印章式样的备案工作,新建备案档案21卷,并实现了科室内部资料共享。同时,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也先后建立起供货企业药品销售清单及发票备案档案。

    重点检查终端客户。一是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人员和业务票据印章(印模)登记备案的情况;二是检查今年7月1日后购进药品的发票和清单与药品包装标示是否一致;三是检查医药代表直接推销给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药品,利用电视、报纸、宣传单等形式进行违规广告宣传的药品,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流动方式销售的药品。

    目前,衡水市多数药品批发企业已认识到规范药品销售发票和药品清单管理的重要性,80%以上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能够自觉提供或索要发票和清单。今年以来,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查办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案件15起,多名长期从事“地下”药品经营活动的不法药贩进入调查视野。

    (张莉),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