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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建立违法行为提醒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3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30
     本报浙江讯 近日,龙游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一项措施,将在稽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涉药违法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涉药单位,提醒其防范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该局利用药械从业人员培训等时机,将提醒通知发放给到会者,由到会者当场签收。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涉药单位,一份留存监管档案。该局还结合被列入提醒范围的违法行为,重申药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采购票据和证照的,按照无证采购药械行为处理;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台账或记录不全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处理;禁止各药品使用或经营单位之间私自任意调剂药品或医疗器械,如确需调剂,须事先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备案,否则将按无证采购药械行为进行处理。

    (浙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