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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 依法监管——纪念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五周年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2
     《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领域的基本法。该法修订实施五年来,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执法监管机关、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建设、公众用药安全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影响深远。

    《药品管理法》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如:规定了实行药品认证制度,对药品研究、生产、经ノ惶岢龉娣豆芾淼囊螅俳艘┢分柿康慕?br>一步提高。规定了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对非处方药的监督管理,引导公众科学合理用药。制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明确了考察药品不良反应的主体、发现不良反应报告的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的紧急控制措施,等等。相关制度的建立,对减少药物滥用行为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公众用药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以人为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是各级政府及其监管机关的天职。在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面前,应当不断强化监管职能,同时也要理顺关系,摆正位置。《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是“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监管是基本职能,也应当是唯一的职能。这是药品监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药品监管机关与药品生产企业、市场关系的基本定位。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与《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一脉相承。因此,药品监管部门切实贯彻《药品管理法》,就要坚持科学监管理念。要坚持科学立法,不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的监管经验,使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具有稳定性和前瞻性。要重视对食品药品监管立法的事后评估,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备案审查制度,使晌募⒎商蹩钪湎嗷ハ谓雍拖嗷バ鳌M保娣吨捶ㄐ?br>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活动的监督,构建自身监督与社会监督并重、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网络。 本报评论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