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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池面前止步也是保护自己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4
     据报道,重庆渝中区一家药店店员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将大量精神药品——安定片销售给吸毒人员,最终因涉嫌贩卖毒品而被起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诸如安定、巴比妥、艾司唑仑、芬特明等二类精神药品,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必须凭处方在取得资格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购买,并且药店在售药的同时要进行详细登记。但该店员居然轻松地“批量销售”,而且销售的对象是“吸毒人员”,如此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只能自食恶果。

    事件本身似乎仅仅是店员一个人的问题,但通过进一步推敲我们就会发现:在店员失职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的是药店相关工作的“缺位”。如果此行为不能及时得到纠正,类似事情很可能还会发生。

    为杜绝此类悲剧,笔者以为药店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对店员的教育和培训。该案例中,如果药店店员能够了解起码的药事法规,就绝不会因为区区几角钱的安定而“冒天下之大不韪”,这正是药店培训工作“缺位”所致。二是药店要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制度,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抱有“侥幸”心理,违规售药。与此同时,如果具有审方资格的药师不在场,应暂时停止处方药的销售,不能让那些没有审方资格的普通店员“越俎代庖”。处方药的销售应实行“双人核对制”,顾客购药时,可由甲店员按要求取药,然后交由乙店员核对无误后交给顾客。

    此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要让店员知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仅是在保护消费者,也是在保护自己。

    文/王献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