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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开处方要写通用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14日 《健康时报》 2006.12.14
     天津市卫生局新近制订出台的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专项行动方案,规定今后医师开处方要书写药品通用名,这样可方便患者通过对不同品牌药品的横向比较,自己决定购买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种药品。

    药品名称分为通用名和商品名。通用名是指国家规定的统一名称,同种药品的通用名是相同的,而商品名则是由不同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自己产品所起的名称,往往同一种药物具有不同的商品名,并由此造成同种药物的规格、价格不同。过去医生常按商品名开处方,患者只能照方抓药,不能根据价格等因素购买不同企业的药品。该行动方案规定,医师要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以方便患者按自己意愿购买同种药品。而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后,患者买哪个厂家的药品自己说了算,还能有效避免商业贿赂的发生。, 百拇医药(刘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