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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劝出来的朋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25
     我们药店迁址开业那天,搞了一次促销活动——向年龄超过60岁的老年顾客发放代金券,面值5到10元不等,奖券100张,赠完为止,并规定代金券仅限开业当天使用(代金券背面有明显标明)。而由于活动当天客流量较大,营业员未能一一告知顾客代金券的限用日期。

    促销活动过了将近一个星期的一天,一位老大娘来到我们药店买药,付款时她拿出一张开业时药店发放的面值10元的代金券。收款员小刘接过代金券看了看后,告知其代金券已经过期,并让大娘看了代金券背面的标识:仅限开业当天使用,逾期作废。

    老大娘听后不高兴了,指责营业员在药店开业当天没有向她说清楚,所以才导致代金券作废,责任在我们药店,给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应由药店承担。刚开始小刘还耐心向其解释,可好说歹说,老大娘就是不听,最后小刘不耐烦地顶了她两句,老大娘听后暴跳如雷,大声嚷着说你们药店欺骗、坑害消费者,还扬言要到消协投诉。小刘也自恃有理,与老大娘争吵起来。

    我正忙着整理药品,听到争吵声赶紧跑过去,一看情况不妙,赶忙走上前去劝说。可我刚想开口,老大娘一摆手:“你啥都别说,我知道你们肯定是自己人向着自己人,这次我一定要投诉你们药店。”听老大娘说完,我心平气和地说道:“大娘,您先听我说句公道话,如果我说得不对,您再去投诉也不迟。”老大娘怒气未消:“你还有什么好说的,还不是继续为你们药店辩护。”我耐心地说:“这事我们药店确实有责任,发放代金券的时候未及时向您说明限用日期;我们店员顶撞您更加不对。所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药店向您真诚地道歉。”

    听我这么一说,老大娘有些意外,态度明显地缓和下来。我趁热打铁,继续说道:“大娘,我们当时虽未向您说明代金券的限用期限,但代金券的反面确已标明了限用日期。而且促销活动内容是公司总部统一制定的,我们药店只是按照规定执行。要不这样,这10元钱我们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算是我们药店对新顾客的答谢,您看这样行吗?”

    一听这话,老大娘脸上的表情由阴转晴,犹豫了片刻点头同意了。当然,小刘也向老大娘赔礼道歉。最后,一场风波在融洽的气氛中圆满地化解了。

    正应了“不打不相识”那句老话,此后老大娘不仅成了我们药店的常客,而且总喜欢在我当班的时候来买药。用她的话说,当初多亏了我这个劝架的,她才与我们药店结下了不解之缘。

    文/赵迎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