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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如烟”烟幕弥散 拿什么保护消费者权益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6日
     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如烟这种产品上市一年半的时间里,销售收入就高达约十亿元,而对于这类特殊的产品,相关部门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浙江省杭州市金道律师事务所的张子年律师正在为一些消费者代理状告“如烟”涉嫌虚假宣传的诉讼。他告诉我们,如烟烟弹外包装的卫生许可证冒用了其他产品的卫生许可证。

    浙江省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子年:据我们核实,这个卫生许可证是核发给另外的皮肤粘膜用品的卫生用品,而不是给如烟的烟弹的产品核发的卫生许可证,从这一点说,我们完全有理由判断,如烟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在给记者出具的回复是这样表述的,“经核查,辽卫消证字(2004)第0007号卫生许可证为沈阳金龙药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卫生用品(皮肤、粘膜卫生用品)。如烟产品本身和这个卫生许可证之间没有任何关联。

    此外,在如烟产品的广告和说明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出具的认证,但是,记者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网站上查询,发现“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并不具备认证资格。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国外,戒烟产品和药品一样,需要3到5年时间的临床试验,而且必须列明详细的使用禁忌以及可能出现的症状。但我国对这类产品的监管还处于盲区。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专员杨少华:国家对于这类似的产品从法律角度,技术这个角度来判定(如烟)是不是属于危险化学品,还没有明确的说法,它的使用许可的职能部门是哪个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烟也不在烟草专卖法的监督范围之内。

    浙江省烟草专卖局长工程师周博: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质量概念,或者是没有一个标准的这种方法对它怎么样监督,监督什么内容。另外,它对我们消费者有什么影响,我们也没办法很好地进行评判。

    目前北京和杭州的法院已经受理一些消费者的起诉,将于近期开庭审理。(CCTV.com新闻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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