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50094
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7日 《北京商报》 2006.12.27
     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处方、病历书写,要求医生开病历需患者签名。

    河南省卫生厅规定:医生应在病历上写清检查的危险所在及所需费用,然后请患者签名。没有患者签名,胸腔穿刺、腹腔穿刺、内窥镜检查等特殊检查项目和输血、抗癌化学药物治疗等特殊治疗项目将不允许做;同一名患者连续两次相同检查均为正常,医生继续开检查单,可视为违规。一些特殊的、有危险性的、收费较高的检查,必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

    河南省卫生厅还要求,病人住院后,医生至少要与患者进行一次深入交谈,告诉患者其所患何病,并介绍治疗手段、治疗效果及可能出现的危险等。交谈完毕,医患双方要在病历上签字确认。

    同时,河南省还对医生处方也做了规范。医生开具的每张处方,药品种类不能超过5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在不同的处方上。一次处方开具的药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在使用特殊药品时,要有药师把关记录。

    点评:这是一个执行起来颇有难度的规定。作为患者,医生让做的检查患者很难提出异议。反言之,既然患者都能看出这个检查不用做,那我们还要医生做什么?如此规定的实施,恐怕对医生和患者都提出了挑战。, http://www.100md.com(李冬梅/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