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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28
     本报云南讯 近日,保山市人民医院、昌宁县人民医院以及施甸县由旺中心卫生院为代表的4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通过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局的联合验收,被授予“规范药房”匾牌。这标志着保山市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基本建成。

    今年,保山市将“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纳入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综合目标考核的范畴。通过创建活动,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药房从业人员的药品质量意识大大提高,药房过期失效药品明显减少,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途径被有效阻断。同时,药房药品储存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全市医疗机构共投入80余万元,用于改造药库、药房,购置空调、冰柜、温湿度计、货架等药品养护设施设备。各级药房还建立起相应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各种记录表格。下一步,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全市医疗机构药房全部达标。

    (黄永正),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