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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查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发现假药线索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0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0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判定药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法定依据,也是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药品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它还是执法人员发现假药的重要线索之一。2006年5月11日,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通过仔细检查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查处了一起进口假人血白蛋白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一家乡镇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进口的贝林人血白蛋白(标示的规格为50ml/瓶,批号:15644411A,有效期2008.10,生产厂家:安万特贝林公司.德国马堡市),于是执法人员向卫生院负责人李某索取该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李某把所有的贝林人血白蛋白《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复印件找出来给执法人员看。其中两张(贝林人血白蛋白,规格为50ml/瓶,批号分别为15644411A、13544411A)《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仔细检查后发现有以下疑点:1.两张复印件都没有加盖进货单位的红章。2.批号为15644411A的贝林人血白蛋白的检验报告书编号为20022264,报告日期:2004/01/28,而批号为13544411A的贝林人血白蛋白的检验报告书编号也是20022264,报告日期为2003/01/28。按照惯例,两批不同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编号应该是不同的,也就是有两个不同的编号,这两张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真实性值得怀疑,而该批人血白蛋白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为了慎重起见,执法人员就地封存了该批进口人血白蛋白,并对该批贝林人血白蛋白进行抽验,送至广东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该批药品被确定为假药(鉴别试验不符合规定),于是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广东省英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邓伟仕,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