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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药房”称号不搞终身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22
     本报讯 1月18日,笔者从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新举措,将规范药房建设工作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挂钩。对未取得“规范药房”称号的医疗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受理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该举措保证了广大参保人员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避免了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给参保人员带来的风险。

    去年以来,该局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规范药房”建设对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巩固和发展全市“规范药房”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将“规范药房”建设这项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事情做好,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将其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规范药房”建设的长效机制,合肥市局与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申报“规范药房”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工作时限等事项。

    “规范药房”称号不搞终身制。该局对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继续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克服松懈思想,杜绝回潮现象,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自检整改工作,持之以恒地做好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合肥市局与卫生局将对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加强督查,对于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药品质量管理混乱、工作松懈,甚至发生购进使用了假劣药品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规范药房”称号等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执业地点发生变更、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药品存放条件及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医疗机构将进行重点督查。该局提出,开展“规范药房”创建工作是一项长期、日常性工作,未申报及未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不要有等待观望思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完善相关记录,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创建“规范药房”。(李孝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