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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红包”纳入奖金无异于洗钱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2678期
     建立医疗“红包”上交制度,首要的条件无疑是“红包”能够上交。但是医生上交“红包”所得的奖励不会比“红包”原有数额更大,所以大多数接受“红包”的医生肯定缺乏将其上交的积极性。收受“红包”由患者与医生“单线联系”,不存在可以见证的第三人,因而也缺乏逼迫医生上交的外在强迫力量。陆德山委员认为确保医生全额上交“红包”“主要是靠医德自我约束”,但是自我约束在利益诱惑面前的无力,注定大多数接受“红包”的医生会能瞒则瞒。

    收取患者“红包”尽管尚未为当前法律明确定义为违法犯罪,但是显然属于医疗行业的一种不正之风,起码属于纪律检查查处之列。如果建立所谓的“红包”上交制度,将其作为奖金部分返还给医生,那就无异于是承认了收受患者“红包”行为的合理与合规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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